电梯责任险

更新时间:2023-12-23 20:31

电梯责任险主要承保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中列明的电梯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

定义

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组成的电梯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属于电梯安全责任事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将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投保方式

投保时,保险公司会对电梯进行评级,风险程度较高的电梯保费也会相对高一些,一年的保费在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投保以后,对于乘电梯发生意外的乘客赔付金额最高可达每人20万元。由于不是强制保险,投保该险种的电梯不足两成。

负责单位

房产开发商采购电梯时与电梯销售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中有保修年限的条款,一般是2年,如果在2年之内,电梯配件出问题,这个责任应该有电梯安装方承担,但是如果超过了保修期,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小区公共设施维修费用可以由维修资金进行支付。使用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再向负责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所以,您无须担心,是否能使用公共维修资金可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必须走相关程序

适用范围

凡电梯的使用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如企业事业单位、写字楼、物业小区以及机场、车站、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用来投保的电梯包括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各类客梯、货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在投保时,可以选择单独投保,也可以选择投保公众责任险扩展电梯责任。

保险责任

电梯责任险主要保险责任有三方面:一是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二是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三是发生保险责任试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如投保电梯责任险,上述三方面的费用与损失都可以保险合同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赔偿。

但在该险种项下,还是有些除外责任的,如由于地震、海啸、雷电、洪水、暴雨、台风、龙卷风、地崩、地面下沉下陷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用人员的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责任;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等等。因这些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投保人在投保前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做到心中有数。

现状

随着城市建筑的日益增高,电梯已成为人们日常“代步”的重要工具,但是电梯投保的比率却非常低。据统计,我国的电梯保有量已经超过100万台,年增长速度超过20%,而实际上被投保的电梯数量却非常少,2007年大连统计的电梯投保率不足1%。

真实案例

2004年3月1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三O四医院发生一起电梯溜梯蹲底事故,造成5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

2007年3月12日,大连最高建筑世贸大厦的电梯事故,19人受伤,5人重伤;

2007年6月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启翔针车上海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电梯重大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

2007年12月21日上午,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世纪大道站内一部上行的自动扶梯在运行时突发故障骤停,并开始倒行,导致正在电梯上的乘客纷纷往后跌倒,发生挤压,造成多人受伤;

2011年7月5日上午,北京地铁4号线动物园站自动扶梯发生故障,造成1人死亡,30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

2011年7月10日晚21时左右,由香港地铁公司运营的深圳地铁4号线清湖站发生了一起扶梯逆行故障,导致多人受伤。

2011年9日广东东莞南城发生一起因奥迪斯电梯失控造成20人受伤的事故;

2012年9月13日,武汉电梯事故致19人遇难,目击者称有6人被甩出。

通过事故分析可知,造成电梯事故主要原因多为个别装置失效或不可靠所造成的,与电梯的日常检查、保养和维修不无关系,因此,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在这些事故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这种责任,则是可以通过购买电梯责任险向保险公司转移的。

理赔

累计责任限额60万元的保险费350元,100万元的只需500元,相对来讲保费是比较低的。因此还是倡议电梯公司,物业等重视电梯安全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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