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5 14:27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国家标准体系GB 14287界定的一种消防电子产品,其标准定义是:当被保护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非必须)和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
1993年,GB 14287-93《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发布。
2005年,GB 14287.1-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GB 14287.2-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和GB 14287.3-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3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发布并取代GB 14287-93《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
2014年,GB 14287标准体系的3个标准再次更新,并新增了GB 14287.4-20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4部分:故障电弧探测器》。
电气设备的剩余电流、温度、电流等数据指标出现异常情况时,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传感器会通过电磁感应原理、温度变化的效应来收集指标变化的信息,并且将其输送至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中的“信号处理单元(signal processing unit)”中,经过过滤、放大、A/D转换、分析、判断、对比等步骤后,一旦关键数据指标超出预设定值则会立即发出报警讯号,并且同时传递至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监控设备当中,然后经由监控设备进行二次识别、判断,当确认可能会出现火灾时,监控主机将会发送火灾预警信号,这时报警指示灯点亮并发出报警讯号,监控系统液晶显示设备中出现火灾报警等相关详细信息。相关值班工作人员则能够根据上述显示信息第一时间联系电力工程师或设备维修人员前往设备故障异常现场进行维修检查处理,同时将火灾报警信息传输至中央控制室。另外,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还拥有通信组网功能,能够将其所检测到的相关火灾讯息传递至更高一层的监控系统中,使得更高一层的监控中心可以获得火灾报警信息。
本身不具备漏电保护功能
因GB 14287.2第5.2.2条规定:“探测器不应具有断路器功能”,故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和具备剩余电流监控报警功能的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本身不具备保护功能,但可以与脱扣机构联动实现漏电保护功能。
以预警为目的的报警功能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立足预防的(相对立足扑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专门针对电气线路故障和涉电意外的前期预警系统。
具备智慧化潜力
2014年以后,一些企业为了规避与传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低价竞争,同时也试图避免被传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误报警多、实用性差的固有印象错杀,选择使用“智慧用电”作为产品名称,指代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基础上研发的,应用了人工智能和无线物联网技术的用电监控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已经被普遍应用于一些稍有规模的建筑中,但是其应用却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当前我国的大部分建筑只使用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而没有配套使用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故障电弧探测器等。
2013年以后我国的电气火灾占所有火灾比率首次上升到30%并开始常年稳定在这一水平,即使2017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高规格下发文件在全国范围开展“电气安全治理专项行动”,这一数据也未能明显好转。
配电系统缺乏规范性
制约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功能发挥的最主要因素就是配电系统没有按照相关操作规范进行施工,因此,在安装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时极易出现接线错误、将中性线与PE线进行混接、导线破损、没有用接线端子就直接绞接等问题,进而导致配电系统完工后,极易出现线路剩余电流的问题,少则几安培,多则高达几十安培。这样一来就会使得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长期处于报警状态。
产品功能不完善
而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相关功能不完善也是影响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功能发挥的重要因素。如果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能对用电设备启动时产生的容性电流或感性电流进行有效过滤,那么,一旦这些具有干扰电流的设备启动,就会使得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探测到的电流达到报警值,发出报警信号。此外,有些产品不能对电气场所的干扰进行有效辨别,也会产生错误报警的问题。
产品工程设计不合理
工程设计不合理也是影响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功能发挥的影响因素。这是由于部分系统产品的设计人员没有对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性能进行全面了解,因而导致其安装的位置不合理,影响其功能的有效发挥。此外,对于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探测范围在国家标准中有着明确规定,一般应在10mA到1000mA,也就是说如果将报警值设置在300mA,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极值在700mA内是允许的,但是,当前大部分的系统工程设计中,被保护线路的自然漏电值都要高于这一数值,进而影响探测器的正常运行。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现行国家标准体系中的主要设计规范有:
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9章;
GB 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章第10.2.7条;
GB 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第13章第13.5节。
在三相交流电系统设计安装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时应注意,被保护线路的接地形式应为TT系统、TN-S系统或TN-C-S系统,剩余电流互感器应同时套住La、Lb、Lc和N线,如果未将N线套入剩余电流互感器,则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此时测得的数据不是剩余电流而是零序电流,虽然数值显示可能不会表现出明显异常,且零序电流监测对衡量三相不平衡电气安全隐患也具有一定意义,但零序电流无法用于衡量电气火灾风险程度,因此这种接线错误会导致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失效。
在单相交流电系统设计安装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时应注意,被保护线路的零线不得再接地,剩余电流互感器应同时套住火线和零线。
被保护线路存在与其他线路共用零线或接地形式为TN-C系统的,须进行线路改造解除共用零线状态或改为TN-S系统、TN-C-S系统或局部TT系统后才可以设计安装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