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4-10 16:15
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按照国务院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
一、负责全国电力监管工作,建立统一的电力监管体系,对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二、研究提出电力监管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建议,制定电力监管规章,制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
三、参与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的制定,拟定电力市场发展规划和区域电力市场设置方案,审定电力市场运营模式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设立方案。
四、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监管输电、供电和非竞争性发电业务。
五、参与电力技术、安全、定额和质量标准的制定并监督检查,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协同环保部门对电力行业执行环保政策、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六、根据市场情况,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了调整电价建议;监督检查有关电价;监管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
七、依法对电力市场、电力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电力市场纠纷。
八、负责监督电力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研究提出调整电力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负责电力市场统计和信息发布。
九、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组织实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深化改革的建议。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厅(国际合作部)
政策法规部(电改办)
输电监管部
市场监管部
价格与财务监管部(稽查局)
供电监管部
人事培训部(机关党委)
党组纪检组(监察局)
安全监管局
信息中心
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
中国电力报社
机关服务中心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党组书记、主 席 :吴新雄
党组成员、副 主 席 :史玉波
党组成员、副 主 席 :王禹民
党组成员、副 主 席 :王野平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江 岩
总 监:谭荣尧
首席工程师:杨 昆
首席会计师:卢春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