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24 04:46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8条第1款就对男女平等问题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男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1.南宋袁采 《袁氏世范》睦亲:“男女本应平等对”是男女平等一词在汉语字词当中的首次出现。
3.1924年,在湖南主政的赵恒惕推行“立宪自治”时,唐群英与王昌国、葛健豪等首倡恢复了湖南联合会,继续为争取女权而斗争,终于使湖南省宪政委员会同意在省宪法条文中载明了“无论男女,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二十一岁以上男女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受义务教育以上的各级教育权”。
人类进入父权制社会以来,男子占据原来女性在经济领域的重要位置,并成为社会的主体,男主外、女主内男尊女卑三从四德、夫为妇纲等思想逐渐被强化,传统观念和法律制度支持男性在家庭中将女子视为私有财产,并对其拥有控制权和支配权;而社会生产、政治制度又将女性排斥在公共生活之外,使女性失去经济独立的机会,夫妻间男为女主,可随意打骂休弃。世界各国妇女,为谋求自身解放和发展探索出不同的道路模式,取得各自成就。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妇女走出一条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女权主义发展道路,也不同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妇女发展道路,随着文化教育和集体生产的发展,女子同男子一样参加学习和劳动,社会地位得到提高,男女平等互助互爱之风大大发扬。
男子和女子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在漫长的原始社会中,男女两性之间的关系是朴素而平等的。古代私有制和阶级剥削是男女关系不平等的根源。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家庭领域逐渐被阶级矛盾所侵害,男性更多地占有家庭财产,剥夺了女性社会性发展的可能性。马克思敏锐地洞察到这一点,他认为,在家庭中,丈夫是资产者,妻子则相当于无产阶级,在性别压迫层面,男女不平等的意识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两性关系,以一套复杂的机制作用于女性,蒙蔽了妇女主体性意识,桎梏着妇女的发展。现代中男女平等的地位比古代有显著的改善,越来越多的妇女参与到社会各个领域,男女平等也被奉为一项基本道德原则和法律规定。随着女性在经济收入和社会、家庭地位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商家开始从女性的视角来确定自己的消费群,研制并开发新产品,女性消费者已经成为消费行业持续增长的主力军。
但是,这种男女平等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原则和实践、法律规定和现实生活之间也有很大距离。法律上的平等地位为男女平等提供最基本的保障。但由于社会、经济、文化种种因素的制约,实现实际生活中的男女平等,还要进一步提出:机会平等——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各个领域、各项事务上具有平等的参与资格。结果平等——两性在社会、家庭中具有事实上的同等地位。只有当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结果平等的差异缩小到可以忽略不计时,实际生活中的男女平等才能真正实现。故在辛亥革命后的中国,很难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一切歧视、束缚权利的反动法律。在宪法和有关选举、劳动、教育、婚姻家庭和继承等一系列法律和法规中,都体现男女平等的精神。男女平等是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男女双方在结婚和离婚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夫妻在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权利义务也是平等的。由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种种原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男女两性在实际生活中的地位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别。曾经的旧传统、旧思想也还在部分地区风俗中占有一定的影响。为坚持男女平等,从法律上的平等过渡到实际生活中的完全平等,是社会主义历史时期解放平权运动的长期任务。在共产主义社会,私有制的消失使性别分工不具有任何社会意义,公私领域不复存在,妇女获得私有制所禁锢着的人的本质。两性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男女之间的敌对状态被和谐状态所取代,他或她作为自由人已经不为资本左右和受制各种压迫和束缚,所做的一切都体现出人的价值和本质,男女两性都可以基于自己的生理性别从事各种自由快乐的活动。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政治、经济、生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性别平等”、“两性平等”或“性别平等主义”是相信两性平等,用以描述相信基本平等权利或法律上或社会上两性有平等的待遇。他们为了达到最终的平等和寻求妥协的方法而奋斗,以改善男性、女性之间的关系。在一些国家,男女是平等的,男女全部强制服役、男女一起训练、女性认为“绅士风度很有礼貌,但绝不是理所当然。”女性从来不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男女AA制。男女平等,不是以男性为对立面,不是要压倒男性。而是在解放受压迫妇女的同时,也将男性从传统男权文化的禁锢中解放出来,给大家选择的机会和尊重不同的活法。
男女平等价值观是主张男女两性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平等相待、和谐相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主张男女两性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的价值观,是人们处理家庭和社会中的男女两性关系、判断对错、选择取舍的价值标准和道德准绳。
十八大首次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写入报告。十八大代表赵津芳表示,从国家层面来讲,男女间最重要的还是真正实现男女平等,写入报告对女性参政议政是一个鼓舞。
十八大北京代表团共有63名代表,其中女代表是25名,比例将近40%。但是从全国层面来看,十八大女代表占比仅为23%。
人数相等的干部代表性不可忽视
在进行选举时,往往要规定男性和女性干部的比例,这主要是因为在人数在结构上容易被忽视,但同时,男女平等又有着不可忽视的代表性,所以要规定一定的比例来保证男性和女性人数相同的参政议政程度。
赵津芳介绍,虽然这几年我国女性参政议政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在国际间横向比较,并没有提高太多,甚至在很多方面还在下降。赵津芳表示,十八大报告首次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对于男女真正平等会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随着社会发展,女性不是要争夺什么,而是要有一种义务,要有一种男女平等的意识。
重视综合素质培养
赵津芳介绍,市妇联在北大、清华、国家行政学院等学校,组织女干部去学习,希望女干部和男干部站得高一些看得远一些,层次和眼界更开阔一些,女性要参政议政不是单纯体现在比例上,还要提高素质。“其实,女性的学历教育某种程度上还超过男性,但是教育更多是综合素质的培养,包括参政议政的能力、社会领导能力,不单纯在书本上,更多是在实践中”。
赵津芳表示,女性参政议政还要有制度上的保障,包括政策上的保障。北京近两届党代会的选举都明确提出了对女代表的比例要求。
参与社会活动机会较少
女性干部除了职务之外,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要比男性少,女性参加社会活动的意识和主动性不强。这实际上也离不开中国的传统文化,比如“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等。我们在推动女性参政议政时,不能脱离了这个实际环境,也要有个不断进步的过程。
赵津芳认为,这说明女性认为自己可以不参与。在参政议政中,女性觉得没有义务去争取和表现。这跟传统文化有关系,但是新时代的女性应该具备社会化要求的开放性和现代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