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4 16:23
留守老人是指那些因子女(全部子女)长期(通常半年以上)离开户籍地进入城镇务工或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在家留守的父母,这些农村留守老人,很多人生活特别简朴艰难,居住环境差;或承担着繁重的体力劳动;或担负着抚养、教育孙辈的重任;甚至遭遇排斥,闲暇时无处可去。
从户籍类型来看,留守老人群体以留守在农村的老人为主。农村留守老人是指那些因子女(全部子女)长期(通常半年以上)离开农村户籍地进入城镇务工或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在家留守的父母。
加强留守老人的组织活动,组建老年活动室,或定期组织附近学校为老人打扫等活动.要真正解决留守老人存在的问题,短期内很难一步到位,应采取近、中、远期规划,循序渐进式推进。要强化尊老、爱老、养老、敬老的宣传教育;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养老制度,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生活保障;兴办农村养老福利事业,走家庭化养老与社会化养老相结合之路。当然,更少不了法律的保障。
2018年,民政部、公安部、全国老龄办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制度,建立留守老年人的定期探访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留守老年人的风险评估制度,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和力量,来尽最大可能防范农村留守老年人的生活安全的风险,发现风险及时予以化解或者救助。对于留守老年人的精神慰藉问题,强调家庭成员尤其是子女要经常看望问候留守老年人,同时也要发挥村委会、为老组织、志愿者等相关方面的综合力量,不断丰富留守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1、经济收入低,生活质量差。
2、生活缺少照料,安全隐患多。
3、对隔代教育造成心理负担重。
4、精神缺少慰藉。
2007年,据联合国人口基金组织公布的《2007年世界人口状况报告》,我国每年大约有1800万来自农村地区的人口进入城市,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背井离乡到城市打拼,子女不在身边的留守老人正成为日益庞大的一个特殊群体。
根据2016年民政部的初步摸底排查结果,全国有1600万左右的农村留守老年人。这些留守老年人子女长期不在身边,不少还承担着繁重的农务劳动和抚育孙辈的义务,生活缺乏照料、安全缺乏保护、精神缺乏慰藉、失能缺乏护理等问题。
从2013年7月1日起,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新法将子女“常回家看看”作为一个硬性规定列入法规。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虽然法律规定了经常看望问候的义务,却没有规定罚则。对于不孝敬老人的后果更多的不是来自于法律的惩罚,不经常看望问候父母,伤害了父母的心,造成永远的遗憾和心里的愧疚,这才是最大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