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01 10:41
唐前期时实行的一种军事制度,又名“上番”。指的是府兵制下府兵们的轮番值勤制度。传统上认为,“番上”仅指府兵承担的京师宿卫任务。但是近年来的研究指出,“番上”的服务范围并不局限于此,在本州的轮值任务也能称之为“番上”。另外,“番上”还被指代一种定期轮值的行为,例如唐代工匠、文武散官等均需定期到有关部门“番上”以提供服务或进行轮值。
番上制度的基本内容如简介所述,指的是府兵守卫在京师(或各州)的轮番执勤任务。具体而言,番上制度的内容分为两部分,除去在中央宿卫(传统认为的“番上”)以外,他们在地方也承担义务,唐人称之为“番役”。后者现在也被认为是广义上的”番上“的一部分。两者都是“番上”制度的主要内容。
在中央进行宿卫任务(传统认为的“番上”)
唐前期的兵员种类包括府兵、兵募、健儿、团结兵、防丁等。以往一般认为,在唐朝所建立的府兵制制度下,折冲府的府兵主要任务是宿卫与征行。但是在唐前期,征镇军队的主体是兵募,府兵并不担负主要的征伐作战任务。府兵的主要任务是到中央去进行宿卫。新唐书如是记述道:“初, 府兵之置, 居无事时耕于野, 其番上者 , 宿卫京师而已。若四方有事 , 则命将以出, 事解辄罢, 兵散于府, 将归于朝 。故士不失业, 而将帅无握兵之重 , 所以防微渐、 绝祸乱之萌也。”由于其宿卫京师的职能,我们有时也以“卫士”的称呼来代称府兵。
在唐中期府兵制度被破坏后,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由长从宿卫改名新设的[弓广]骑取代了府兵宿卫的任务,成为守卫都城的禁军。设立[弓广]骑代府兵执行宿卫任务这一事件,也被认为是府兵制瓦解、募兵制代替征兵制的标志,是中国中古兵制演变的大事。
在地方承担的“番役”任务
在吐鲁番文书被发现后,通过对其的研究 ,学界对唐代府兵制度的认识有许多新的推进。唐代前期的府兵制度是典型的重视身份性兵役制度,被认为分成内府和外府两个方面。内府主要承担中央宿卫,外府主要承担地方性番役。唐代不仅是有吐鲁番文书可证的西北地区,而且在东北、江南等地区,折冲府的主要任务并不是到中央宿卫,而是在地方服役。并非全国所有折冲府的府兵都必须到中央承担卫戍工作。现在认为,府兵制下存在大致的分工,除征行、宿卫上番以外,还有后方勤务的工作。
番役是全年都存在的任务,与府兵农闲时在地方的整训不同。据吐鲁番文书所记,番役内容包括征镇、出使、守卫、本州服务(授囚)等。唐代府兵在折冲府编制时有团、旅、队、火的组织结构。折冲府下达的番役命令一般下达到团,番役活动因而也一般以团为单位活动。府兵番役一般按月派遣,故又称“月番”。为了应付劳役,府军在当时雇佣白丁服番役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府兵“番上”负担的问题
俗话说“穷文富武”。家境富裕、 身体强壮、 丁口多寡,也是挑选府兵的三个因素序列。就目前来看,府兵的经济和劳役负担还是相对较重的。按照服“番役”时间计算,府兵的劳役比白丁稍重一些。在军事装备方面,府兵仅需承担部分,但若想置办也必然是殷实之家才能负担得起的。不过,府兵番上有月赐 , 在边疆镇戍值勤也有官府供给的粮食。府兵从国家得到服役期间的生活费用,在战争中立功也可以获得勋官 , 进而获得政治上进步的阶梯 。在唐初,百姓当兵的目的大多不是出于经济原因,而是对建功立业的渴望。所以府兵的负担虽较重,但从整体上来看还是能够接受而且值得的。
府兵的番上制度作为涉及军事的重要制度,文献中不乏对其的描述。但是目前可见的文献材料中只有卫士番上到京师宿卫的分番规定,难以获悉地方分番的相关规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在地方上服番役也有一套相当完善的制度。
《新唐书》卷五〇《兵志》八记载道:“凡当宿卫者番上,兵部以远近给番,五百里为五番,千里七番,一千五百里八番,二千里十番,外为十二番,皆一月上。若简留直卫者,五百里为七番,千里八番,二千里十番,外为十二番,皆月上……”
这里的“番”,即为“分班”,十二番就是分十二班,每年轮值一次。从这段文献中我们能够看到,府兵番上(轮值)次数由距离京师远近决定,越远花费在路途上的时间越多,在京师的服役时间自然也越少,班次自然也越多。但是具体次数如何在文献中多有出入。张国刚先生在其《唐代府兵渊源与番役》一文中根据兵志和唐《六典》的相关记载,推算认为府兵到京师宿卫的番上负担一般每年约120天,上下不超过10%,约半个月。也就是每年服役在三个半月到四个半月之间。这项负担大约比一般白丁稍重。尽管如此,如前所述,军中雇佣白丁代为服役的现象依然屡见不鲜。关于这一现象的探究,或许值得我们在弄清番上制度后进一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