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8 16:01
疑似职业病是指与职业病的概念相对应,即有患病现象,有可能是职业病,但是没有经过正规医疗机构的检查,无法确定的情况。患有疑似职业病的员工,应当尽快在有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和确认,用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现有接触证据或医学证据尚不能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所患疾病是否是职业病,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以明确诊断的一种暂时的疑似疾病状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而达成的协议。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条件,防止劳动者遭受职业健康损害,劳动者健康损害被疑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时,应当得到相应的权益保障。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应当包括:工作场所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费用、健康损害体检费用、实验室检查费用、诊断性治疗费用及住院费等.
疑似职业病的界定应以职业病定义作为参照。
疑似职业病病人所患疾病应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范围之内。
应按照GBZ/T 265执行,基于现有的疾病证据、接触证据、疾病与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之间因果关系等相关证据进行界定。
疑似职业病病人所患疾病的严重程度应达到相应职业病的诊断起点。
医疗卫生机构对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界定为疑似职业病:a) 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为明确诊断认为需要进入职业病诊断程序,作进一步医学观察、诊断性治疗或因果关系判定的;b) 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时出现的疑似病例;c) 同一工作环境中已发现确诊的职业病病人,同一时期其他劳动者出现有相似客观表现的疾病;d) 在同一工作环境中,同时或短期内发生两例或两例以上特异性健康损害表现相同或相似病例,病因不明确,又不能以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等群体性疾病解释的。
医疗卫生机构对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界定为疑似职业病:a) 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为明确诊断认为需要进入职业病诊断程序,作进一步医学观察、诊断性治疗或因果关系判定的;b) 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时出现的疑似病例;c) 同一工作环境中已发现确诊的职业病病人,同一时期其他劳动者出现有相似客观表现的疾病;d) 在同一工作环境中,同时或短期内发生两例或两例以上特异性健康损害表现相同或相似病例,病因不明确,又不能以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等群体性疾病解释的。
界定机构应当出具《疑似职业病告知书》按相关要求报告。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收到《疑似职业病告知书》后,用人单位应在 30 日内安排劳动者到职业病诊断机构提请职业病诊断。《疑似职业病告知书》不作为职业病诊断或鉴定必备的证明材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终结后疑似职业病状态自然终止。
可参考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综合分析后界定。
在岗期间发现的疾病是否是疑似职业病,应结合既往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综合分析。
疑似职业病的界定应重点考虑职业暴露与个体健康状况之间的因果关系。
对已界定为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不再因同一疾病进行二次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