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0 21:57
职工病假待遇
享受疾病津贴传统上是以就业为条件的,但也有例外,例如瑞典的家庭主妇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也有资格得到疾病津贴。此外,大多数国家规定疾病津贴申请者,必须交纳保险费达到最低限度的合格期限,或者在发病前从事受保职业有一定的工龄。如印度规定,最近26周内交纳保险费13周方可享受;芬兰规定,享受现金补助须最近受雇3个月;丹麦规定,收入来自就业或独立劳动的人方可享受疾病现金补助;塞浦路斯规定,享受疾病现金补助,须交纳保险费26周,且最近一年交纳或视同交纳20周,享受期到期后,还可在交纳保险费13周的基础上,重新享受。但有一些国家已取消了缴费最低限度合格期限的条件。
1、对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不满6个月的职工,本年的病假工资,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简称月均工资)为基数,如超过上年度市属(县级市)职工月均工资,则以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连续工龄不满5年,按45%发给,满5年不满10年,按50%发给;满10年不满20年,按55%发给;满20年及以上,按60%发给;获得各级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职工,按65%发给。享受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退休待遇的职工,按70%发给。
2、对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满6个月及以下的职工,本年的疾病救济费,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总额为基数,如超过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则以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连续工龄不满10年,按40%发给;满10年不满20年,按45%发给;满20年及以上,按50%发给。获得各级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职工,按55%发给。单位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适当调整长期病休待遇。
3、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在上述计发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10%的比例计发病假待遇。
4、按上述标准计发病假工资后,如低于本市规定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90%的,可给予补足,如超过本人年正常上班月(日)均工资收入的,按本人当年正常上班的工资收入发给。
参见:《关于企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计发办法的通知》(穗劳险字[1994]第011号)
执行日期:1994年12月1日
对因病辞退职工的医疗补助费
按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在辞退时除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普通疾病发给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分别发给九个月和十二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参见:《对<关于支付伤病职工医疗补助费的请示>的复函》(穗劳函字[1997]248号)
执行日期:1997年11月25日
给付水平
确定疾病津贴的给付水平,需要研究疾病的发病率(或患病率),这是确定医疗社会保险费用支出的重要依据。患病率是指某一时期职工患病的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率。患病率可以用总量患病率和个体患病率两个指标来表示。
总量患病率=某时期各种疾病的病例总数/某时期平均职工人数×100%
个体患病率=某时期某种疾病的病例总数/某时期平均职工人数×100%
无论总量指标还是个体指标,一般都是以健康检查和专门的医学检查为依据,患病率不仅是研究慢性病、职业病发生情况的常用指标,而且也是确定医疗费用开支、确定疾病津贴给付水平的重要指标。一般来说,患病率高,疾病津贴的给付水平就低;反之,疾病津贴的给付水平就高。
给付方式
疾病津贴的给付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均等给付制,即按照统一的标准给付,而不考虑患者工资水平的高低。这种给付方式在爱尔兰等少数国家实行。另一种是薪资比例制,即以劳动者患病之前的工资水平为标准,按一定的百分比计发。这种给付方式的特点如下:一是在劳动者患病初期,给付的比例往往很高,大多规定为工资的100%;二是随着给付时间的延长,给付比例会逐渐地降低;三是给付比例往往与工龄长度有关,与劳动贡献挂钩。例如,苏联规定,工龄不满3年的职工按工资的50%给付;工龄为3~5年的职工按工资的60%给付;工龄为5~8年的职工按工资的80%给付;工龄为8年以上的职工按工资的100%给付。
等待期和给付期
疾病津贴的给付大多有等待期和给付期两方面的时间限制。在大多数国家,被保险人因病失去劳动能力3天以上才能领取疾病津贴。这样规定的理由是,大多数人易患短期疾病,这种病对人的收入造成的损失不大。如果对大量的短期患者支付津贴,就意味着需要支付一笔庞大的开支。所以,许多国家规定了疾病津贴给付的等待期,以减少疾病津贴支付。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等待期不超过3天。疾病津贴也不能无限制地给付。国际劳工组织1952年通过的《社会保障公约》建议,每次患病的疾病津贴给付最长为26周;如果医疗社会保险给付期满后,仍未痊愈,则由医疗救助提供相关的保障。我国医疗津贴的给付期是6个月,超过6个月者由社会救助制度提供保障。我国政府规定,工人、职员因为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应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者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给病伤职工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100%。工人、职员因为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超过6个月者,企业行政方面或者资方停发病伤假期工资,改由救助发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的40%;已满1年不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被扶养家属的医疗社会保险
在实行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除了向患者一劳动者提供医疗服务外,一般还向劳动者所扶养的家属(一般为直系亲属)提供优惠的医疗服务和现金补贴。劳动者患病以后,依赖其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会受到影响。为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除了向患者给付津贴以外,还向患病者供养的直系亲属给付一定数额的现金补助。家属补助给付一般要低于疾病津贴。如英国政府规定,患病劳动者扶养的配偶每周可以获得9.75英镑的现金补贴,每个子女可以获得0.85英镑的现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