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卫生局

更新时间:2023-12-11 18:17

登封市卫生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依据卫生法律、规章和标准,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化妆品、环境、放射、学校、矿山生产卫生。

卫生局主要职责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计划,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合理调整利用我市卫生资源。

(三)依据卫生法律、规章和标准,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化妆品、环境、放射、学校、矿山生产卫生。

(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制订社区健康教育规划,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研究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控制规划,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和常见病、多发病等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及监测。

(五)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参与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培养卫生技术人才。

(六)制订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卫生科研攻关、成果鉴定与新技术的开发和普及应用;协调有关部门指导中等医学教育、成人医学教育工作;负责卫生系统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及乡村医生教育培训工作。

(七)研究制订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八)负责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指导;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防治和控制疾病的蔓延。

(九)贯彻党的中医药政策,坚持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十)组织、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对卫生机构贯彻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实行监督。

(十一)依法监督临床用血质量。

(十二)指导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的计划、财务、基建、统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内部审计;负责各项医疗收费标准的审报并检查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三)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单位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卫生宣传、促进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四)组织实施卫生行政监督;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十五)负责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及重要事项的督促查办;负责综合文稿、档案管理、文电处理、机要保密、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后勤接待和卫生统计等工作。

负责人:韩从仁

党委办公室(纪检信访与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局属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群众来访、综合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人:崔慧敏

人事科(计划生育办公室)

研究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管理;负责全市卫生技术职务晋升的审查申报、局属单位职工的医疗、失业和养老保险;负责医学群众团体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的表彰工作;负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人:李晓娜

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基建计划;负责系统内财务预决算;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卫生物价政策,对医疗服务价格及医疗单位的药品价格进行检查监督;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会议制度;负责医疗专控商品的审批;监督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负责人:刘君华

医政科(中医科、科教科)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订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管理规章、服务标准和医疗技术人员执业标准,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研究拟订全市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卫生人力开发政策;组织协调中西医药科研攻关,指导中西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制订全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规划;负责社会办医和医疗广告审核;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实施紧急救护。

负责人:吴远景

疾病控制科

制订艾滋病、寄生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实施监测;拟订疾病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和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遇有重大疫情、病情,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负责全市计划免疫和疫苗接种工作。

负责人:付治标

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研究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制定有关妇女儿童保健和提高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监督母婴保健事项的技术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负责乡村医生的培训及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做好《母婴保健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负责人:蔡超敏

卫生监督与法制科

负责传染病执法和消毒工作;负责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卫生行政复议应诉和卫生执法的督查工作;对全市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进行指导,依法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执业情况进行监督;行使对《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负责卫生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和报送备案工作。

负责人:赵克功

地理位置

地址:少林大道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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