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9 07:35
登龙粉芋,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登龙粉芋属天南星科,多年生块茎植物。株高100厘米左右,叶片碧绿,叶柄红色。根系发达较粗,芋子呈莲花状生长在母芋周围,母芋单个较小,芋子较多,芋子稍小,大小均匀,偏圆形。芋芽红色,表面润泽光亮,具有红白相间花纹。内质白而细嫩,口感润滑、细腻。
登龙粉芋的蛋白质含量2.05%—2.18%,较其它芋头1.53%—2.2%偏高,淀粉含量为12.3%—15.4%,较其它芋头15—19%偏低,含果糖0.31%—0.38%,葡萄糖0.68%—0.81%,蔗糖1.05%—1.21%。
吉安县登龙乡境内为低山、浅丘、平原三种地貌,以平原浅丘为主,属江堰自流灌溉区,能排能灌,土壤90%为粘壤土,土壤富含矿物质,是登龙粉芋生长的独特土壤条件。
吉安县境内有星斗下、土塘、梁塘三座小(二)水库,总库容达10万立方米,农田得到自流灌溉。地下水蓄量充沛,水质为软水,常年水温维持在16℃左右,无色、无味、无臭。齐全的水利设施和优质的地下水资源,为登龙粉芋生产及特色品质的形成提供了有利条件。
登龙粉芋产地属内陆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无霜期长,年平均气温在16.8℃,最热月平均气温32.8℃(7月份),最冷月平均气温2.8℃(1月份),全年无霜期为275—289天,年平均日照为1246.5小时,相对湿度89.4%,适合登龙粉芋生长。
吉安县种植登龙粉芋的历史悠久,可追溯到元朝。相传汉人为推翻元朝统治,在农历八月十五夜起义,把当晚获得敌人的头颅祭月。以后每当中秋节来临之际,当地人为纪念这段故事,改用芋头祭月的习俗沿用至今。
清朝咸丰年间(1851—1861年),登龙粉芋被选用贡品进入皇宫,成为宫廷中的一道好菜,美其名曰:“登龙粉芋”。有诗为证:“粉芋极品有清江,羊脂凝雪碧玉常;入口滑嫩不胜嚼,八月十五合雅堂。”“登龙缘何载誉多,沸汤翻滚沉底层,出水粉芋色未改,滋身健体传金科。”
2016年初,登龙乡农技站为巷口村委会的54户农户(其中51户贫困户)共183人,注册成立了登龙巷口香芋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1年,登龙粉芋保护规模200公顷,产量6000吨。
2017年,登龙粉芋种植面积已达600多亩,登龙乡的清江村委田东村建成了规模100余亩的连片种植基地,年产量可达250吨。
2011年12月20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登龙粉芋”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登龙粉芋的地理标志保护的区域范围为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清江村、茎口村、栋头村、庙前村、龙江村、郭家村、田心村、牡塘村、泮塘村、朗石村、高源村、泗塘村、青山村、黄陂村、塘边村共15个行政村,保护范围位于北纬27°3′—29°59′,东经114°42′—114°46′之间。
(1)产地选择:登龙粉芋对土壤条件有一定的要求。应选择土质深厚,肥力高、无污染、排水方便、水源条件好的粘壤土,土层深约25—30厘米以上,先年未种植过粉芋的田块实行轮作。
(2)品种选择:登龙粉芋选用抗病虫、抗寒耐热、产子芋能力强、外观美、无霉烂的红芽粉芋做芋种。
(3)生产过程管理:登龙粉芋播种前深翻细耙土壤,要求深耕在30厘米以上,两耕两耙。施肥主要为农家肥和火土灰,有机肥与无机肥的比例不超过2:1。种植粉芋田块要求隔年播种,以防止上一年线蚯蚓没完全灭杀咬坏芋芽造成减产。田水管理前期以半干半湿为主,后期以满行满水为主。
(4)产品采收:当登龙粉芋达到商品芋后,因冬季当地气温偏干燥,一般将粉芋留在田地里保持其鲜亮外观和内质脆甜,根据销售行情从田里挖出,去除表面泥土进行装箱入库。
(5)生产记录要求:登龙粉芋的生产全过程要建立生产记录,对生产情况、病虫害发生情况、技术措施、农药化肥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记载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1)安全要求:登龙粉芋安全卫生指标符合NY5221-2005无公害食品薯芋类蔬菜的标准。登龙粉芋产地环境符合NY5010-2002无公害食品蔬菜产地环境条件。登龙粉芋产品符合NY5221-2005无公害食品薯芋类蔬菜标准。
(2)包装:登龙粉芋包装材料符合国家食品包装卫生要求,清洁、卫生、干燥、无毒、无异味。
(3)储存:登龙粉芋一般放置于清洁、阴凉、通风良好无鼠害的库房。用木板作垫层架空,严防与潮湿地面接触,库房内不可放置腐蚀物或易于霉变的有毒有污染的物品。
(4)装卸与运输,登龙粉芋在堆放与装卸时要求轻拿轻放,文明操作,防止芋头断裂;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不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装卸处码堆整齐,严防日晒雨淋。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生产经营的粉芋产品产自登龙的地域范围;
2、已取得粉芋生产经营资质;
3、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登龙粉芋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和相关责任义务。
(2)登龙粉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登龙粉芋地理标志(登龙粉芋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2、可以使用登记的登龙粉芋地理标志,进行产品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登龙粉芋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2、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品质和信誉;
3、正确规范地使用登龙粉芋地理标志。
(4)登龙粉芋地理标志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登龙粉芋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伪造、冒用登龙粉芋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登龙粉芋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