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12-14 23:12

白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于1985年,是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市局机关内设10个职能科室,另设监察室和1个直属分局,挂靠3个社团组织;现辖白银、平川、西区三个分局和会宁、靖远、景泰三个县局,派出30个工商所。全市系统现有干部职工541人,其中党员395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508人。

主要职责

白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业务、行政、财务、人事、监察实行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三)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四)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承担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七)依法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八)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济活动。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十一)负责组织管理并指导商标监管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著名商标的推荐、初审、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二)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四)管理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所属协会的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直属单位

经济检查分局

负责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全市系统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监督检查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开展打击流通领域里的走私贩私工作;组织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负责安排、组织实施全市系统的“扫黄”“打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禁毒、反假币工作;负责全市系统经济违法案件的统计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

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信访、机要、档案、保密、服装装备、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职责;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实施和服务工作;对全局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进行督查检查;负责承办人大建议、政协议案、提案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规科

承担全市系统工商行政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论证和备案审查;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承担市局有关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听证及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组织全市系统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普法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12315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场规范管理科(合同监督管理科)

负责有关市场规范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册登记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负责个体私营经济、企业登记注册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和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私营经济和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全市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设、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个体私营经济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商标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拟定商标广告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商标广告活动,组织著名商标认定的推荐和初审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指导商标代理组织、商标评估机构、商标协会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审计科

拟定财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编制全市工商系统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监督指导本系统行政性收费项目、罚没收入上缴财政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经费管理、收费管理、票据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及全系统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全市系统国有资产和装备管理的财务监督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

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协助市局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县(区)工商局(分局)领导班子和工商所(分局)领导干部行使管理职责;指导本系统基层建设、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定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科

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协助市局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县(区)工商局(分局)领导班子和工商所(分局)领导干部行使管理职责;指导本系统基层建设、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定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纪检监察的方针、政策和决定,监督检查全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对系统内人员实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指导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市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执法监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督促、协调系统内各单位研究、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犯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局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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