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2 00:09
《百家公案》是明代安遇时撰白话短篇公案小说集,大约成书于明代万历初年。
小说借传奇手法,将包公的历次微服私访、梦兆,乃至阴间地府的鬼故事融合一起。书中围绕包公的出身源流及为官时所审理的案件, 演绎出100回94个公案故事(其中5个故事有明显先后关系, 共占11回)。
对《百家公案》中的故事进行分析归类, 发现《百家公案》中94则故事, 具有明显志怪色彩的故事共59则, 其中包括鬼魂故事23则、 神仙故事31则、 精怪故事14则、 动物故事7则。
在23则鬼魂故事中, 只有2则故事中的鬼魂是被告、 肇事者, 其余21则都是原告、 受害者。 他们大都有悲惨而不易被人察觉的经历, 有的是被正室毒死或打死的妾, 有的是被污而自杀或他杀的女子, 有的是被谋财害命的客商, 有的是被奸夫或强抢民女的官宦所害的丈夫。 这些鬼魂大都没有什么具体的形象或性格特征, 仅作为一种符号存在, 为引出包公伸张正义做铺垫。 他们或梦中诉说冤情, 或化作一道旋风前去引路, 寻找尸体, 或仅是一种凭空而出的声音。
31则神仙故事涉及佛教、 道教、 民间信仰中各路神仙, 如: 城隍、 土地、 王五、 钟馗、 中元三官、 山神、 天帝、 观音、 灵应大王、 太白星、 茅山董真人、 广方大师、 太乙真尊、 注禄判官等。他们大都出现在鬼魂故事或是精怪故事中, 或是帮助包公审鬼魂之冤, 或是帮助包公除妖灭怪, 也有少数几则是帮助故事中的落难者。
除了这些“正神”故事之外, 《百家公案》中还有一则“邪神”参沙神的故事。
14则精怪故事中包括: 蛇精、 狐狸精、 梅花精、 骷髅精、 鸡精、 猫精、 石瓶精、 妖僧、 鲤鱼精、 猴精、 鼠精、 狗精等12种妖怪。
动物故事共7则, 数量最少, 故事情节也较为简单。 这些故事中的动物并没有变成精怪, 而是保持动物的体貌, 但同时也被赋予了人类的一些特点, 比如知恩图报, 或是不平则鸣。
从开篇序言可以看出,作者明显受到当时说唱文学的影响,该书是按照“话文”的要求去编写的,目的是“助天下江湖闲适者之闲览”,即以通俗文学的要求编写普通读者可以阅读的读本。应该说,其创作目的十分明确。同时也说明,此书不是简单地汇集以前的公案故事读物,而是有意识地编撰成通俗读本,因此,它不是短篇小说总集,而是一部长篇通俗小说新著。说它是长篇通俗小说,是因为它有统一的创作构思,有贯穿全书的中心人物包拯,有基本一致的思想倾向和大体相同的叙事风格。为了实现作者制订的创作目标,作者将一些本来与包公无关的故事移植改编为包公断案故事,以保证全书的统一。作者还将不少文言小说故事改编入《百家公案》中。
《百家公案》成书的确切时间,已颇难稽考,但现行的最早刊本,却明署着“万历甲午书林与耕堂梓行”,也就是说,这个小说集,最迟在明万历二十二年(1594)便已印行,而且,可以肯定,它决不是包拯断案小说集的祖本,甚至也不是《百家公案》这书的初刊本。《百家公案》大约成书于万历初年。
全书只有第91回《断卜安偷割牛舌》与《宋史》中包公事迹有所关联, 其他的故事则来源于历代法家之书、 话本、 戏曲、 文言笔记小说、 白话小说等。
包公:作品主人公,他充满了断案智慧。有时他深入现场细致勘察,有时根据案情正确推理,有时还采用麻痹的办法来诱使罪犯暴露案情。他熟谙人情物理,具有超乎寻常的洞察力。从包公斗争的对象来看,主要都是一些市井无赖和皇亲国戚。
这部小说通过叙述一个个包公断案的故事,从不同角度,以不同的内容,集中表现包公刚直不阿的气质,深入、细致的作风,智勇兼备的品格和为民请命的精神。
在《百家公案》中,包公的斗争对象,不再以权豪势要或者皇亲国戚为主,而是窃贼强盗和奸夫淫妇占了大多数。这样,伦理道德问题被提高到一个显著的地位。小说在这些故事结尾部分,一般都有编者喋喋不休的劝诫。劝诫的内容,无非是大量反复地灌输忠孝节义的那一套封建思想,具体针对名节、贪淫、悍妒、偷盗、谋财害命、停妻再娶等犯罪。当然,这可能很能切中时弊。小说试图通过反复申明那一套公认的善恶是非的道德观念来培养人们的道德情感,借此维护社会秩序,挽救世道人心。
《百家公案》的文体风格非常复杂。该书有着广泛的文体渊源,带有话本或拟话本、文言传奇、志怪小说以及长篇章回体小说等的质素,可谓“文备众体”。不过,跟该书简单拼凑各书故事的情况一致,各种文体的拼合也表现得很生硬。例如,采自话本的篇目就更多地带有白话短篇小说的文体特征,采自笔记传奇或者志怪的则更接近于文言小说。总之,全书还处于一种“文体混杂”状态,并没有经过协调“众体”而形成一个统一的文体风格。
《百家公案》叙述故事结构简单, 线索单一, 语言质朴, 这就决定了读者绝大多数当是平民百姓, 初识文字者, 他们阅读该书的目的估计也仅限于休闲娱乐。 《百家公案》中所描写的法律案件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便会成为百姓关注的热点, 有神怪出现的奇案、 迷案更是能够满足人们的好奇心理。
《百家公案》采用了说话人第三人称评述模式,这在公案小说发展史上是一次突破性的飞跃。作者客观地或是掺合主观色彩地叙述案情,并不直接介入情节中,超离各个人物之外,以凌驾的眼光交待一切人物事件,引导读者进入故事,并有时表明主观态度和价值判断,发挥陈述和诠释的作用。
第一, 民俗价值, 尤其是对于民间信仰的研究, 提供了许多可供研究的参考资料。 包公信仰与包公故事的传播有着密切的关系。 我国古代封建社会, 文化的普及程度不高。 百姓对于白纸黑字的无比崇拜和盲目信赖, 使得很多百姓认为故事、 小说中的内容是真实不虚的。 《百家公案》中通过这些怪异故事将神力集于包公一身。 因而, 《百家公案》中这些怪异故事对于加深百姓的包公信仰, 有着巨大的作用, 这对于考察包公信仰来源及其演变提供了重要的资料佐证。
第二, 文学价值, 尤其是对于包公文学乃至公案小说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 据苗怀明考证, 《海公案》抄自《百家公案》18篇, 《详刑公案》抄自《百家公案》5篇, 《龙图公案》抄自《百家公案》48篇。怪异故事作为其中被抄袭的部分, 也大量见于其他公案小说中, 为后世的公案小说开创了“志怪”加“公案”的创作模式, 受到后世公案小说的竞相模仿。 如《龙图公案》抄自《百家公案》48篇故事中, 有近30篇关于鬼魂鸣冤、 神仙显灵、 精怪作乱等怪异故事, 剩下52篇中也有近30篇抄自其他公案小说或为原创的怪异故事。 正是《百家公案》中, 包公拘土地、 枷城隍、 审鬼魂、 除精怪等怪异故事的描写, 不仅满足了百姓的好奇心理, 更突显出古代封建等级社会中百姓对公平正义的渴望。 这就使得公案小说大受追捧, 书商们看到商机, 便引发了公案小说的繁荣, 继而引起了包公文学的热潮。 在《百家公案》之后, 有《龙图公案》《三侠五义》《清风闸》《万花楼演义》等以包公为中心的各色名目的小说、 戏曲。 于是, 从明代开始, 公案小说形成与历史、 神魔、 世情等小说分庭抗礼的局面。
学界共发现三个版本: 与畊堂本(1)、 杨文高本(2)、 万卷楼本(3)。 三种版本虽然在卷数上有所差异, 但在回目数量和次序上却完全一致, 故事情节也大体相同。 其中尤以与畊堂本最为通行。
已知主要版本有明万历二十二年(1594)朱氏与畊堂刊本,藏江西省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日本蓬佐文库;明万历书林景生杨文高刊本;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万卷楼刊本。1985年台湾天出版社“明清善本小说丛刊”、中华书局“古本小说丛刊”、上海古籍出版社“古本小说集成”影印朱氏与堂刊本,1995年春风文艺出版社“中国古代孤本小说”、1995年巴蜀书社“明代小说辑刊”排印朱氏与畊堂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