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20 21:00
我国自秦代时起用玉石镌刻成的印章,凡帝王天子使用的曰国玺,曰御宝,诸侯或官吏们使用的曰印,秩卑者使用的曰铃记,其制度严明,秩序井然。
清“二十五宝”,是乾隆皇帝指定的代表国家政权的二十五方御用国宝的总称。
清二十五宝中共有两方皇帝之宝。
其一,青玉质,交龙纽。据乾隆十三年上谕:“青玉皇帝之宝本清字篆文,传自太宗文皇帝时。”则知此宝刻治于皇太极时。
玺文朱文。
制度规定其“以布诏敕”,皇帝登基、传位、进士提名、大赦天下、颁布诏书等事皆钤此寳。
其二,通高16.6cm,印面15.5×15.5cm。栴檀木质,盘龙纽。据《交泰殿宝谱》,此宝为作“以肃法驾”之用。但从清代档案考察,在二十五宝中,此宝的使用频率最高,钤用范围极广,其他诸宝实无以相比。
玺文朱文,玉筋篆,左满文,右汉文。
制度规定其“以肃法驾”,它是清代实际使用最多的一方御宝,皇帝颁诏,册封皇后等仪式多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