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黔生

更新时间:2023-07-06 12:35

皮黔生,男,汉族,1951年10月生,河南宁陵人,197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2月参加工作,南开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世界经济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天津市委滨海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人物履历

1968.12-1970.12 天津市手术器械厂工人。

1970.12-1976.03 解放军某部队战士、班长。

1976.03-1978.02 天津市手术器械厂工人、干部。

1978.02-1982.02 南开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

1982.02-1984.08 天津市委办公厅干部。

1984.08-1985.07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室负责人。

1985.07-1987.03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室主任、办公室主任。

1987.03-1988.03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经理、公用实业公司经理。

1988.03-1990.04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

1990.04-1992.04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土地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局长。

1992.04-1992.12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副总经理。

1992.12-1994.12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总公司总经理。

1994.12-1998.07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工委副书记(1991.09-1995.06在南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在职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1998.07-1998.11 天津市外经贸委主任、市委外经贸工委副书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工委副书记。

1998.11-2000.0 3天津市外经贸委主任、市委外经贸工委副书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1996.09-1999.07在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世界经济专业在职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0.03-2000.08 天津市外经贸委主任、市委外经贸工委副书记,滨海新区办公室主任(兼),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

2000.08-2000.09 天津市委常委,市外经贸委主任、市委外经贸工委副书记,滨海新区办公室主任(兼),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

2000.09-2006年 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开发区保税区工委书记。

2006年-2007.06 天津市委常委,市委滨海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九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依法双规

2008年10月,皮黔生被“双规”。

依法双开

2009年6月17日,中央纪委对皮作出“双开”处分,随后案件移交司法机关。

一审宣判

2010年8月13日,沈阳中院一审宣判,认定皮黔生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法院认定,皮黔生在1995年至2005年间,利用担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55万余元。

此外,皮黔生被控于1996年至1998年2月担任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人民币2.2亿元的损失。

其部分犯罪事实牵涉北方国际投资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北方国投)原董事长霍津义。霍津义已在皮黔生之前获刑,霍案被指为皮黔生案发的导火索。此前,包括霍津义在内的连续三任北方国投董事长以及原天津市开发区绿化办主任张万钧均曾受皮黔生提拔,后均先于皮案发。

二审宣判

2010年12月,据新浪网信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对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原主任皮黔生的二审裁定,仍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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