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2 08:43
益阳法院起始于建国后的1950年6月设立的湖南省人民法院益阳专区分院。1952年10月益阳专区与常德专区合并时,并入湖南省人民法院常德专区分院。
1962年12月,设立湖南省益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4年6月,益阳撤区建市,更名为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行政区划的调整,益阳市的审判机构不断健全。现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安化县、桃江县、资阳区、赫山区、沅江市、南县、大通湖区等七个基层人民法院,县(市)区法院派驻农村的人民法庭32个。全市两级法院共有干警742人,其中法官549人。全市法院年结案数在1.2万件左右。益阳中院设9个审判业务部门和7个综合管理部门,在岗人员140人,其中法官89人。 近年来,益阳两级法院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抓住公正与效率主题,努力拼搏,开拓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006年以来,益阳法院司法绩效连续三年位居全省法院先进行列,中院先后有14个单位和29人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立案、执行、行政审判、调研、审判管理等工作多次被评为全省或全国先进。中院创新执行机制、加大执行力度的做法,先后在全省、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湖南日报》、新华社对中院经验作了推介。赫山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该院民三庭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资阳法院被评为全国青少年优秀维权岗、全省七化标准化法院和优秀法院;安化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全省文明单位和优秀法院;桃江法院被评为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和全省优秀法院;南县法院被评为全省法院陪审员工作、司法绩效先进。中院办公室主任夏琼瑶、执行局副局长丁杰、沅江法院王光明分别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办公室工作、执行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 2009年,益阳中院新一届领导班子在总结过去工作的基础上,描绘了新的美好蓝图,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益阳法院工作总的目标。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全局,坚持“三个至上”,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深化法院改革,强力推进队伍建设和“两庭”建设,努力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益阳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持续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和部门工作;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新闻宣传:各类媒体的宣传报道;益阳法院网的采访、编辑及运行维护;全市法院大型宣传活动的组织安排。起草一般事务性材料和中心工作综合材料,编发《益阳法院信息》。《益阳法院年鉴》的组稿、编辑、出版。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含院印、传真、文件)、邮寄,以及打字文印和益阳法律图书馆的管理。上传下达及全市法院工作会议、院长办公会、院务会、上级全面性工作检查汇报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归口负责本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二)政治部
主管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抓好人民法院系统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和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法官等级、警衔的呈报、评定、晋升等工作;负责司法考试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公务员录用工作;负责赔偿委员会委员的任免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干警的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党委、群团工作。
政治部内设组织干部科和宣传教育培训科(均为正科级),政治部日常工作分别由组织干部科和宣传教育培训科承担。
(三)立案庭
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审查、立案、登记;对本院以及基层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的申诉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裁定再审后转有关庭处理;审理管辖争议、异议等程序案件;处理来信来访;负责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上级领导交办督办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四)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案件;审理、复核并呈报相关的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负责对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五)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案件;审理、复核并呈报相关的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第一、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继承案件、建筑承包纠纷案件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审判损害赔偿案件、债务、债权案件、劳务争议案件、人身伤害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指导人民法庭相关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第一、二审的国内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和期货、股票、金融债券、票据案件及涉外、涉侨、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审判国内外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企业破产案件、房地产案件、民间借贷案件、合伙纠纷案件及本院管辖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第一、二审交通事故案件;涉外、涉侨、涉港澳台民事纠纷案件;知识产权案件。
(九)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理行政申诉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案件;审查并执行非诉行政执行的案件;负责办理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赔偿申诉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审判监督庭
审判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和各类再审案件以及基层人民法院按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上诉案件(不含知识产权案件和行政申诉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一)执行局
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负责案件诉前保全工作;执行其他省、市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基层法院因特殊原因不便执行而报请市中院执行的案件;根据需要决定提级执行或协助执行;执行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指导、协调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执行局设3个副科级内设机构:综合指导室、执行工作庭、执行裁判庭。
(十二)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法院已生效案件和已执结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进行评查和通报;负责司法绩效和司法状况综合评估管理工作;负责司法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工作;承办院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十三)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专业技能培训、警衔呈报、警籍管理、预防事故等工作;负责警卫法庭、押解人犯;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送达有关法律文书;负责执行死刑;参与有关审判庭执行有关事项;负责中院机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协调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四)司法技术室
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的技术工作;制定全市人民法院司法科学技术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和拍卖等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五)行政装备管理科
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法院财务、装备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的管理;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物资装备(服装、车辆、警械警具、武器、弹药等)的计划、采购、管理、调拨等工作;负责全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国有资产、财务、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办公自动化、通信和信息网络建设规划、研究、开发、应用等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物业管理;负责本院机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六)监察室
指导、协调全市人民法院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法院系统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负责法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受理控告、检举全市人民法院系统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督促和查处全市人民法院系统干警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纪检、监察对象的申诉。
(十七)研究室
组织开展调研工作。负责法院人大工作报告、全市法院工作会议、机关工作总结会议、半年工作总结会议主题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省院内网信息平台的组稿工作。负责重大审判经验的总结、推介。负责审判案例的编写、报送。负责《法院工作简报》的编辑组稿工作。负责《情况反映》的编辑组稿工作。负责审判期刊的编辑、发行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学术讨论会的组织工作。负责省高院研究室对口下达的工作任务。
(十八)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的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的具体落实;负责组织开展有益于离退休人员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参观考察等活动。
党组书记、院长:何文哲
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陈正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