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31 02:52
《盐商妇》是唐代诗人白居易创作的一首诗。此诗通过衣食富足的盐商之妻的描写,揭示了盐商发迹是食盐官营的弊端之所在,讽刺了主管盐政者的无能,表现了作者政治改革的热情和振兴国家的愿望。全诗注重细节描写,采用侧面描写的手法,具有强大的艺术力量。
盐商妇
恶幸人也⑴
盐商妇,多金帛⑵,不事田农与蚕绩⑶。
南北东西不失家,风水为乡船作宅。
本是扬州小家女⑷,嫁得西江大商客⑸。
绿鬟富去金钗多⑹,皓腕肥来银钏窄⑺。
前呼苍头后叱婢⑻,问尔因何得如此?
婿作盐商十五年⑼,不属州县属天子⑽。
每年盐利入官时,少入官家多入私。
官家利薄私家厚,盐铁尚书远不知⑾。
何况江头鱼米贱,红脍黄橙香稻饭⑿。
饱食浓妆倚柁楼⒀,两朵红腮花欲绽。
盐商妇,有幸嫁盐商。
终朝美饭食⒁,终岁好衣裳。
好衣美食有来处,亦须惭愧桑弘羊⒂。
桑弘羊,死已久,不独汉时今亦有。
⑴幸人:以不正当手段侥幸致富、不事生产而生活优裕的人。
⑵金帛:指钱财。
⑶田农:种田。蚕绩:养蚕纺织。
⑷扬州:今属江苏,在唐代是繁华的商业城市,朝廷在这里设有盐铁巡院,管理盐政。
⑸西江:指长江下游南部的今江西、安徽一带,在唐代商业比较发达。
⑹绿鬟(huán):乌黑而显青色的环形发髻。富去:指头发茂密增多。去,语助词。
⑺皓(hào):洁白。银钏(chuàn):银手镯。
⑻苍头:汉代奴隶用纯黑色的巾裏头,故称苍头。这里指男仆。婢:女仆。
⑼婿:夫婿,丈夫。
⑽“不属”句:盐商获得食盐专卖的资格,直属于国家的盐铁机关,不受地方官管辖。
⑾盐铁尚书:唐代中期以后,尚书省下特置盐铁使,主管食盐专卖及铁治等,常由六部尚书兼任,有时则由宰相兼任。这里称盐铁尚书,则任盐铁使的官员为尚书。
⑿脍(kuài):切细的鱼肉。
⒀柁(duò)楼:一作“柂”,即舵。大船船尾安舵的地方有楼,以便瞭望,叫作舵楼。
⒁终朝(zhāo):整天。
⒂桑弘羊:西汉理财家。洛阳(今属河南)人。武帝时,任治粟都尉,领大司农,实行盐铁专卖,设立平准、均输机构控制全国商品物价,增加了朝廷财政收入。昭帝时,以谋反罪被杀。
盐商的妻子多钱帛,既不务农种田,也不养蚕纺绩。
不论南北东西,她都不会没有家,风水作为乡里,楼船当做住宅。
本是扬州小户人家的女儿,嫁了个江西的大商客。
乌光的发髻上斜插的金钗知多少;白胖胖的手腕上银镯显得紧窄。
外面使唤男仆,里头吆喝女婢,问一问你,凭什么能够这般阔气?
丈夫当上盐商已有十五年,州县管他不着,他直属于天子。
每年交纳盐利的时候,小部分交官家,大部分归自己。
官利微薄,私利丰厚,那盐铁尚书远在京城,一些儿也不知。
又何况江边上鱼米价贱,吃的是红脍、黄橙和香喷喷的米饭。
饭后浓妆斜倚着舵楼,艳丽的双腮像两朵红花欲绽。
盐商的妻子,嫁给盐商真是好福气。
丰美菜肴三餐饭,绫罗绸缎四季衣。
好衣美食来自何处,愧对桑弘羊的是那盐铁尚书。
桑弘羊,死已久,汉代人オ今天也还有。
这是组诗《新乐府五十首》的第三十八首。中唐以后,盐税是朝廷最大的一项税收。官方把盐业专利包给盐商,盐商与盐官勾结,随意抬高盐价,放肆剥削广大人民,以获取高额利润。白居易对这种现象极为不满,因作此诗以说明盐商的非法获利,和“盐法”的不合理。
此诗通过对盐商妇奢华生活的描写,指责盐商以合法身份谋取厚利,同时讽刺主管盐政者的无能。诗中那位富有的盐商妻,不用种地也不必织布,盐船就是她的家,她跟着盐船走遍四面八方。她原本不过是扬州平常人家的女子,因为嫁给了江南来的大盐商,所以就有了许多的金钗银钏。这样的富有,是因为丈夫经营盐利十五年,挣得了厚厚的家底,自然就有了“终朝美饭食,终岁好衣裳”。“每年盐利入官时,少入官家多入私”,揭示了盐商的暴富是食盐官营的弊端之所在。
此诗对盐商进行猛烈的抨击和辛辣的讽刺,认为他们就是“幸民”,是国家的蠹虫。其主旨与作者《策林·议盐法之弊》相近。《策林·议盐法之弊·论盐商之幸》中写道:“自关以东,上农大贾,易其资产,入为盐商。率皆多藏私财,别营稗贩。少出官利,唯求隶名。居无征徭,行无榷税。身则庇于盐籍,利尽人于私室。此乃下有耗于农商,上无益于筦榷明矣。盖山海之饶,盐铁之利,利归于人,政之上也。利归于国,政之次也。若上既不归于人,次又不归于国。使幸人奸党,得以自资。此乃政之疵,国之蠹也。今若铲革弊法,沙汰奸商,使下无侥幸之人,上得析毫之计,斯又去弊兴利之一端也。”诗中“不属州县属天子”以下数句正是此看法的另一种形式的表达。诗指责盐商,从写盐商妇这一角度入手,当是其生活细节更易于衬托盐商的私利巨厚。
诗中没有从正面写盐商的活动,而是从侧面描写其眷属呼奴唤婢、鲜衣美食的寄生生活,使人吟味思索,更有艺术力量。
宋人曾季狸《艇斋诗话》:乐天《盐商妇》诗云:“南北东西不失家,风水为乡舟作宅。”东坡《鱼蛮子》诗正取此意。
近人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乐天此篇之意旨,与其前数年所拟《策林》之言殊无差异。此篇小序所谓“幸人”者,即《策林》所谓“侥幸之人”。篇中“婿作盐商十五年……盐铁尚书远不如”诸句,即《策林》所谓“自关以东,上农大贾,易其资财,入为盐商。率皆多藏私财,别营稗贩。少出官利,唯求隶名。居无征徭,行无榷税。身则庇于盐籍,利尽入于私室”……总之,乐天之盐法意见,其赋此篇时与拟《策林》时并无改易。此篇之作,不过取前日所蓄意见,形诸篇什耳。
白居易(772—846),唐代诗人。字乐天,号香山居士。其先太原(今属山西)人,后迁下邽(今陕西渭南东北)。贞元(唐德宗年号,785—805)进士,授秘书省校书郎。唐宪宗时任左拾遗及左赞善大夫。后因上表请求严缉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凶手,得罪权贵,贬为江州司马。唐穆宗时任杭州刺史,唐敬宗时任苏州刺史,后官至刑部尚书。在文学上,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是新乐府运动的倡导者。其诗语言通俗,相传老妪也能听懂。和元稹常唱和,世称“元白”。有《白氏长庆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