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09 15:35
盐城市体育局是盐城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政府,属于正处级,现任领导是徐丹。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盐城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盐城市体育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我市体育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全市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研究、指导体育运动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加强运动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负责在我市举办的国内外大小体育比赛和我市参加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性的体育竞赛活动。
(六)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研究制定全市体育外事计划,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流合作。指导和管理全市体育外事工作。
(八)组织、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和体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加强体育教育,组织开展体育培训。
(九)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十)负责全市体育领域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领导市体育总会,指导各运动协会和体育协会等社团的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信息和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合协调、信访、宣传、会务、保密等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体育工作的政策、规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做好大型体育活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审、财务管理、老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拟订全市体育外事及涉港澳台活动交流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群众体育处。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政策、制度及发展规划草案;推动和指导全民健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综合性群众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并监督管理;承担和协调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健身气功管理工作。
(三)训练竞赛处。拟订全市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和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协调业余训练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青少年体育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拟订体育竞赛管理制度,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全市竞赛工作和在本市举办的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承担全市体育科技工作;承担全市二级裁判员的综合管理、二级运动员的等级审批、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的等级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四)产业管理处。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制定和实施体育基本建设规划,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承担体育事业综合统计、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监督体育彩票发行工作;负责全市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各体育场所出租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销售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组织、协调法制和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许可等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其中正处长(主任)5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1名。
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市体育局行政权力事项按《盐城市体育局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盐城市体育局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本规定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局长:徐丹
2021年9月2日,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