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3 19:25
位于盐城市,是中国国务院主管旅游工作的直属机构,主要管理旅游事物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旅游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全市旅游发展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编制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民休闲计划,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组织全市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和旅游宣传促销计划,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旅游产品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协调组织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工作,组织推进国际、国内、出境旅游的发展。
(四)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
(五)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和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六)拟订全市旅游人才培养规划,组织旅游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七)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3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规划发展处)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综合文稿的起草和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公开、安全保密、后勤保障以及局内外协调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协调旅游专项经费核拨监管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和党建工作;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考试、发证工作;承担赴境外公务出访、培训等项目的报批工作;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制定国民休闲旅游计划;承担红色旅游、乡村旅游有关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度假产品的规划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编报旅游项目建设与投资计划;指导全市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业务工作;组织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划分的审批与申报工作;承担旅游统计工作。
(二)旅游促进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面向国际、国内的旅游形象宣传和推介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承担重大旅游节庆和旅游会展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承担本市与国际、国内旅游机构的交流合作工作;承担假日旅游有关工作;指导本市旅游企业开展自主外联与市场推介工作;承担旅行社的设立申报和监管工作;承担本市出入国(境)旅游团组和相关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旅游信息网络业务的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质量管理处(旅游执法大队)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旅游的政策法规和质量标准;研究拟订全市旅游管理的实施办法和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诉讼的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全市旅游标准化工作;承担旅游星级饭店质量考核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旅游协会联系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内设机构行政编制为:办公室3名,旅游促进处3名,质量管理处3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另核纪检组长(副处职)1名;正副处长(主任)4名,其中处长(主任)3名,副处长(副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