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29 21:00
盐政院,清官署名,设督于清宣统元年(1909年),主管称督办大臣,凡产盐、行盐各省督抚均充会办。三年,为增盐税收入,改处为院。
三年,为增盐税收入,改处为院。设盐政大臣一人、丞一人,总务、南盐、北盐三厅各设厅长、参事、佥事、录事等员。但时已在清朝灭亡前夕,盐税久为外债担保,受列强控制,盐政院及其前身之成立,不过增一官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