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0 23:02
监察御史,古代官名,掌管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肃整朝仪等事务。隋文帝开皇二年(公元582年)始设,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唐御史台分为三院,监察御史属察院,品秩不高而权限广。宋元明清因之。明清废御史台设都察院,通常弹劾与建言,设都御史、副都御史、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分道负责,因而分别冠以某某道地名。
品级仅正八品下,无出入朝堂正门的资格,只能由侧门进出,非奏事不得至殿廷。唐开元初才取消限制。但因内外官吏均受其监察,权限甚广,颇为百官忌惮。员额,唐为十五人,宋减为六人,分察六部百司,品级为从七品。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以都御史、副都御史为主官,所属监察御史分道负责,各冠以地方名称,各道人数不等,总数一百一十人,均为正七品官。清同明制。
监察御史掌管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肃整朝仪等事务。唐、宋两朝仅有八品官,明朝初为正九品,洪武十七年升正七品,清朝初为正七品,乾隆十七年提升为从五品。
都察院外派地方出巡盐务的监察御史称为巡盐御史、出巡漕运的监察御史称为巡漕御史、出巡农务的监察御史称为巡农御史、出巡边防的监察御史称为巡关御史、出巡茶法的监察御史称为巡茶御史、出巡治安的监察御史称为巡城御史、出巡长江的监察御史称为巡江御史、出巡屯田的监察御史称为巡田御史、出巡仓场的监察御史称为巡仓御史。
十三个省中,每省均有7至11名监察御史,监督不同地方的不同领域,品秩均为正七品,全国共有110名监察御史,称为十三道监察御史。
唐朝御史台分为三院,其监察御史属察院,掌“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品秩低而权限广。
元朝沿设,员额很多,除内台三十二员,尚有江南诸道行御史台二十八员、陕西诸道行御史台二十员。
明朝废御史台设都察院,通掌弹劾及建言,设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又设十三道监察御史110人,为正七品官,分区掌管监察,称为“巡按御史”。
清同明制,乾隆时于都察院左都御史、在副都御史下设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及监察御史,清末增至二十道。其职掌为“弹举官邪,敷陈治道,审核刑名,纠察典礼”等事。
清时,此官职配置于朝廷或地方,为制衡行政机构主官的非常派朝廷或地方官员。监察御史不仅可对违法官吏进行弹劾,也可由皇帝赋予直接审判行政官员之权利,并对府州县道等审判衙门进行实质监督,也可在监察过程中对地方行政所存在的弊端上奏。例如1722年至1769年设置的巡视台湾监察御史,另外,该官职品等为从五品。
1912年,清朝灭亡后,中华民国废除该官职。
御史之权为监督,然处事若有差失,惩办也极严厉。据《皇明世法录》记载,洪武十五年(1382)五月,御史雷励误把良民判为徒罪。明太祖查获其事,责之曰:“朝廷能使顽恶慑伏,良善得所者在法耳。少有偏重,民无所守。尔为御史,执法不平,何以激浊扬清,伸理冤枉?徒罪尚可改正,若死罪论决,可以再生乎?”并命法司论雷励之罪,以示警戒。就连书写失误,也被认为不称职而一例治罪。
据《春明梦余录》记载,宣德年间,御史谢瑶在荐举文牍上误书被荐者姓氏,奏书上呈后,又自陈改正。宣宗谓吏部曰:“古人奏牍皆存敬慎,石庆书‘马’字缺点,惧及死。今荐贤不知其姓,岂能知其才?轻率如此,岂称御史之职?”便把谢瑶贬为交阯大蛮县知县。
宣德十年(1435),宣宗又特谕都察院:“朝廷设风宪,所以重耳目之寄,严纪纲之任。近年以来,未尽得人,妄逞威福,是非倒置,风纪废弛,令吏部:今后,初仕者不许铨除风宪。凡监察御史有缺,令都察院堂上及各道官保举,务要开具实行,移咨吏部,审察不谬,然后奏除。其后有犯赃及不称职,举者同罪”。可见有明一代,对御史官的选授和督察是甚为严格的。
自永乐八年(1410)以后,规定御史从进士及监生中选任。《明会要·职官五》引《三编》载:永乐七年(1409),召御史张循理等二十八人至,问其出身,皆由进士及监生,惟洪秉等四人由吏。帝曰:“用人虽不专一途,然御史为朝廷耳目之寄,宜用有学识通达治体者。”黜秉等为序班。诏:“自今勿复用吏。吏部,著为令。
明朝初年,沿元旧制,设御史台,洪武十三年(1380)五月罢御史台。十五年改置都察院。这个机构为明朝所创设的,与前代御史台之制不甚相同。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及浙江、江西、福建、四川、陕西、云南、河南、广西、广东、山西、山东、湖广、贵州等十三道监察御史共110人。都御史为台长,与六部平行,合称七卿。
都御史之职,据《明史·职官志二》说: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劾。遇期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偕刑部、大理谳平之。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可见明朝都御史的权力很大,凡官吏之考察黜陟则会同吏部、重大刑狱则会同刑部与大理院。其他各官署则分属十三道监察御史稽察。监察御史充任的职务,远比前代繁重。
据《明史·职官志二》所载: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在外巡按(北直隶二人,南直隶三人,宣大一人,辽东一人,甘肃一人,十三省各一人),清军,提督学校(两京各一人,万历末南京增设一人)。巡盐(两淮一人,两浙一人,长芦一人,河东一人),茶马(陕西)、巡漕、巡关、儹运、印马、屯田。师行则监军纪功,各以其事专监察。而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
明时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刑部执掌审判,大理寺执掌复核驳正,负责审核刑部所审案件。都察院的职能则大为加强,不仅负责纠弹百官,而且还监督刑部、大理寺的活动,直接对皇帝负责。监察御史甚至可以定谳一些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明万历年间,袁可立就判决过一个杀死平民的宦官,面对压力,袁可立抗疏道:“吾知有三尺,何知弄臣?”(黄道周《节寰袁公传》)
监察御史是负责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肃整朝仪等事务的一个官职,虽然官阶不高,但可以弹劾违法乱纪和不称职的官员。实际上,这也是一个专门得罪人的差使,搞不好便会遭人打击报复。唐玄宗时期,正直的周子谅不幸当上了这个官。
唐太宗时期的监察御史柳范比起周子谅真的幸运多了。唐太宗的儿子李恪亲王打猎时干扰了当地百姓的生活,被监察御史柳范弹劾。爱子心切的唐太宗便把责任推到亲王府长史权万纪身上:“这都是权万纪不能规劝阻止的错,罪应处死。”柳范义正词严地说:“宰相房玄龄还不能阻止陛下打猎,怎么能单单责备权万纪。”驳得唐太宗哑口无言,只好怒气冲冲回宫。
唐太宗怒气平息,发现自己理亏,便召见柳范表扬了他一番,实际上是向柳范认错。雄才大略的唐太宗显然也是一个脾气很大的人,但他生气后只是“怒气冲冲回宫”,不会丧失应有的理智将监察御史打死,而且一旦认识到自己不对,还敢于承认错误。中国历史上八百五十三个帝王,具有唐太宗这种胸襟的,实在找不出第二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