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9 14:26
主要指下列各类化学品: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的化学品、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除炸药和纯碳氢化合物外的特定有机化学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 号)规定的四类化学品作为我国监控化学品:
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第二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的化学品;
第三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
第四类:除炸药和纯碳氢化合物外的特定有机化学品。
前款各类监控化学品的名录由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为科研、医疗、制造药物或者防护目的需要生产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报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小型设施中生产。
国家对第二类、第三类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特别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生产。
特别许可办法,由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A.
B.
第二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的化学品
A.
B.
第三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
A.
B.
第四类:除炸药和纯碳氢化合物以外的特定有机化学品
“特定有机化学品”是指可由其化学名称、结构式(如果已知的话)和化学文摘社登记号(如果已给定此一号码)辨明的属于除碳的氧化物、硫化物和金属碳酸盐以外的所有碳化合物所组成的化合物族类的任何化学品。
主 营:监控化学品
所 在 地:北京市
成立时间:1996
提供OEM代工:不提供
主营:监控化学品
中国监控化学品协会于1996年4月经化工部、民政部批准成立,当时有89个会员单位,现有会员单位230个。 协会宗旨: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监控化学品的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和会员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在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之间起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化工行业的发展。
协会主要工作:
1、大力宣传《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我国政府有关的方针政策及法规,宣传履行《公约》的典型经验和事例,推动履约工作;
2、编辑、出版、发行内部刊物《监控化学品通讯》;
3、面向会员单位和企业,举办禁化武履约工作培训班;
4、组织光气、三氯化磷等协作组,召开年会,交流在履约及相关的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和经验,促进企业和行业的发展;
5、通过技术服务部,为会员单位和企业提供咨询和服务;
6、组织开展履约及相关工作的国内外交流和赴国外考察;
7、组织承担履约的有关调研项目和课题;
8、完成国家禁化武办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