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8 11:27
监狱生产经营工作为罪犯刑释后适应社会提供了一个真实的情境,罪犯通过融入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动改造,可以培养公平竞争意识、效率意识、质量意识、诚实守信意识等等,而这些意识和观念是罪犯立足于社会必然具有的道德意识及价值观念,是监狱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改造的重要内容。
监狱企业与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机制要求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监企社合一,监狱办企业的社会压力较大,行刑方式与生产方式交合碰撞。从监狱生产作为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来看,认识比较一致。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如何处理组织罪犯劳动改造与监狱追求经济效益的关系问题来看,却在理论与实践上已成为热点和焦点问题。有观点认为,在依法治监条件下,监狱生产应单一化为劳动改造手段,以遏制监狱生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违背其初衷利润化的倾向,保证改造质量的提高。在现有经济条件下,监狱生产退出市场,寻求政府包办是不可能的,监狱生产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已具备多种职能。
一是罪犯劳动载体职能。
劳动改造是改造罪犯的主要手段,其作用是其他手段所不可替代的。它是改造罪犯不良思想、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习生产技能的有效方式。有罪犯劳动,就有监狱生产。监狱生产是罪犯劳动的载体,也是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补充监狱经费职能。
组织罪犯参加劳动是一种必要劳动,通过劳动既可以改造其思想,又不让他们坐吃闲饭,减轻国家和人民负担。监狱生产收入主要用于改善罪犯的生活,维持再生产和完善罪犯有关的集体生活设施。四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中国监狱生产产生了良好的效益,创造的经济效益很好地弥补监狱经费不足的问题,确保改造的顺利进行,促进了监管改造工作。
三是维护监管安全职能。
在具备安全防范条件下,组织罪犯进行生产劳动是维护监狱安全的重要手段。适量的劳动可以消耗罪犯大部分时间和体力,疏泄其过剩精力。紧张而有序的生产安排使罪犯在规定时间内一直从事劳动,严格作息制度,又使监狱行刑生活节律加快,整个行刑生活显得充实,这在一定程度上调适罪犯心理状态,促进罪犯安心改造。否则,罪犯整天无所事事,给监管安全留下隐患。因此,不搞生产,监狱就不能稳定。
由此可见,现阶段搞好监狱生产,与依法治监的实现结下了不解之缘。依法治监下的监狱生产,应重视监狱工作的主要矛盾,融进时代的新鲜内容,围绕监狱的根本任务进行,要贯彻一个整体思路,即“抓改造、促生产、保安全、增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