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律

更新时间:2021-04-10 06:36

《晋书·刑法志》中对盗的解释为:取非其物谓之盗,是保护封建私有财产的法律。用白话文表述为: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财产安全的法律。为李悝所著《法经》六篇之一,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

秦律中的盗律

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十一号墓出土了一千一百五十五支秦简,内容仅为整个秦律的冰山一角,虽无《盗律》名目,但涉及“盗”及相应的处罚规定,却渗透《盗律》的切实存在。《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中首先举出很多关于偷盗他人财物的例子,“害盗别徼而盗……”、“求盗盗……”“父盗子不为盗,今假父盗假子,何论?当为盗。”

汉律中的盗律

汉承秦制,1983年在湖北省江陵县张家山考古发掘出土的《张家山汉墓竹简》即为汉初所施行的法律文书,其中有明确的《盗律》名目,更是验证了秦律存在。其中汉律与秦律相互对照,可以看出相互沿袭的痕迹。

1、所盗数目档级规定相同。秦律、汉律都是以11的倍数为限定标准,从1~22、22~110、110~220、220~660以及660钱以上等五个等级。

2、有关盗窃行为人数目的规定。秦律、汉律都是以5人作为“群盗”的标准。群盗为有组织的盗窃团体,危害较单人盗窃巨大,所以对群盗的处罚相对加重,以惩治群盗盗窃。《睡虎地秦墓竹简》:“五人盗,赃一钱以上,斩左止,又黥以为城旦。”;《张家山汉墓竹简·盗律》:“盗五人以上相与攻盗,为群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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