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18 17:47
盘锦市教育局是盘锦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地址位于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B5-511。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的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群团工作。按分工负责市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管理或协助管理市属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负责系统内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落实。
(三)负责深化全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协调开展教育体系国际化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全市的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
(五)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六)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实施素质教育。
(七)拟订语言文字工作的地方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全市以就业为导向的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落实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负责管理高等教育,指导继续教育,承担深化市属职业院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负责审核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
(十)负责统筹管理各类教育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各类人才;负责教育系统人才工作,研究制定教育人才开发、培养的规划和措施。
(十一)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三)指导高校科学研究,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攻关等各类科技计划实施工作,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高校参与国家和地方创新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推进落实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全市各类高、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学籍管理工作,拟定普通高中及中等教育招生计划,指导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五)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方面的中外交流合作办学、教育系统引进国外的智力的管理,组织、协调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一)办公室(安全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以及全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舆情应对、新闻发布、信访、保密和提案建议办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教育法规草案,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有关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统筹协调相关业务科室督促检查本行业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生产和安全事故预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学校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党群工作科:负责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队伍建设、领导任用及考核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市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网络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组织落实工作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政治稳定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拟定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政策措施及教学指导文件,拟定幼儿园分类办园标准和准入制度,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考试评价改革;制定地方教学基本文件,统筹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教材;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学籍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导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核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拟定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政策;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国家、省语言文字工作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水平测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基础教育阶段中外合作办学;负责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德育、体育、美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和国防教育的相关教学改革工作;拟定地方相关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规划和指导相关专业教材建设、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组织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国际、国内体育竞赛或艺术交流活动。
(四)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人事科):负责全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定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拟订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负责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审核备案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德育、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的推荐、审查工作;负责统筹管理各类教育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各类人才;负责教育系统人才工作,负责引进教育的国外智力管理,研究制定教育人才开发、培养的规划和措施;参与产学研一体化和双元培育改革工作,推进校企联盟建设;指导高校科学研究,承担国家、省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攻关等科技计划实施工作,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高校参与国家、省和地方创新体系建设。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教师交流(支教)、教师职务评聘、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员奖惩和考核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
(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重点工作统推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拟定全市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和标准,承担对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检查和评估;督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负责督学、评估和监测队伍建设。负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教育系统年度重点工作的监督、指导、统筹推进和绩效考核工作。
(六)计划财务审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综合协调全市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基本建设计划、校园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中小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更名、调整、撤销工作;负责民办学校办学许可管理;负责实施专科教育的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含项目)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工作;统筹管理国家、省、市下拨的教育经费,负责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专项经费、基建经费、国有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资本运营监管工作,负责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参与制定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及收费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编制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决算;统筹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负责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市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等制度。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咨询)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黄薇薇
党组成员、副局长:段宏伟
盘锦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教育局党组成员:郝小燕
党组成员,主任督学兼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郭艳敏
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庆乔
党组成员,副局长:邵洪岩
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委员:李蕴波
2020年11月,盘锦市教育局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