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5 12:42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和执行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
盘龙区财政局
(二)负责编制全区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依法管理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全区年度财政决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区年度财政决算;管理区属行政机关和区财政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银行开户;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罚没收入票据;管理全区非税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配合驻区金融监管机构开展工作;研究分析政府性债务状况,拟订年度政府借、还款规模和计划,提出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建议和措施。
(四)拟订区与街道的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合理划分财力;指导和监督街道办事处会计核算站工作。
(五)安排、管理和监督全区公共支出;推进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建立公共财政运行机制;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改革,科学合理划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政策,监督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经费、事业费、专项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认真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定》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定》。
(六)负责辖区范围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履行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职责;负责管理区本级财政支农资金。
(七)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以及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负责全区会计代理记帐机构审批及管理;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负责和组织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八)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负责国有企业改革审批管理;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理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参与拟订国有及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九)负责全区财源建设工作;负责省、市专项、转贷借款和区本级财政周转金催缴管理;负责企业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和监督。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区级社会保障基金专户。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区级部门的财务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涉及财政、税收、财务方面的其他事项。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