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规划法

更新时间:2022-08-18 20:29

目标规划法是指按照一定的目标所采用的跨部门、跨地区进行长期计划的方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是根据客观规律和我国的国情,提出科学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并通过指标体系加以具体化;是对我国早期综合平衡法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它有利于在综合平衡中围绕所选定的目标对国民经济进行系统的动态分析,从而把社会主义建设的战略目标与国民经济的中长期计划进而与年度计划较好地衔接起来,能有效地指导社会主义建设目标得以有计划地实现。狭义的目标规划法,亦称为专项规划法或目标纲要法。它是在长期计划中把超出一个部门、一个地区范围的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单独提出来,制订专项规划,明确达到的目标并重点加以解决的方法。

我国自“六五”计划以后,制订了一些专项规划,如: 农业发展规划,科技发展与技术改造规划,能源开发与节约规划,专门人才培养规划,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经济区域发展规划,以山西为中心的能源和重化工基地发展规划,东北地区能源交通建设规划等。实践证明,由于专项规划法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国民经济中带有全局性关系重大的问题,它所规划的专项,有专用的资金和人力、物力资源保证,因此,能够打破部门和地区的界限,合理利用有限的资源,取得良好的宏观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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