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购电

更新时间:2024-01-24 14:00

所谓大用户直购电工作,是指电厂和终端购电大用户之间通过直接交易的形式协定购电量和购电价格,然后委托电网企业将协议电量由发电企业输配终端购电大用户,并另支付电网企业所承担的输配服务。

直购电-简介

目的

直购电工作是对现有电力销售机制的一种改革尝试。其目的在于,打破电网企业独家买卖电力的格局,在发电和售电侧引入竞争机制;同时有利于探索建立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促进电网输配分开,使终端用户进入电力市场,促进建立开放的电力市场。

其他相关信息

国家已经在《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再次强调了直购电工作,该工作已经在广东台山、吉林和四川等地实施了试点。

直购电就是像炼钢、电解铝这样的高耗电企业,由发电厂直接为他们建一条输电线路,单独卖给他们电 。

按照相关规定,发电企业不具备供电的资格和权利,与用户签订“直接购销合同”违反《电力法》。直购电相关政策,就是赋予电力生产企业向最终用户直接供电的权利,同时最终用户也有自由选择电力供应商的权利,实现“电力直供”。

电监会日前公布《中国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的问题及展望》,该报告明确允许大用户和配电企业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是电力市场化建设的方向。不过,专家们对该建议能否真正落地仍抱有较大疑问。进一步普及以直购电为主的电力市场化改革措施,阻力仍然很大。”上海市电力公司技术委员会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施明融,昨日对本报如是评论电监会日前再强调以直购电打破电力市场单一模式一事。

要建立多模式电力交易,在上述报告中,电监会用较大篇幅提到,电力市场应为买卖双方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让更多购售电主体参与电能买卖。“打破单一购买模式、允许大用户和配电企业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是几乎所有实现竞争性电力市场国家采用的模式,我国电力市场化建设也应坚持这一发展方向。”

入选试点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2009年3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电解铝企业直购电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遴选了15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直购电条件的电解铝企业开展直购电试点工作。

这15家企业分别是抚顺铝业有限公司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连城分公司、中国铝业山东分公司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山西华圣铝业有限公司甘肃华鹭铝业有限公司、包头铝业公司、四川启明星铝业公司、陕西铜川铝业有限公司、青铜峡铝业集团公司、四川广元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直购电-交易

大用户直购电的试点范围或将进一步扩大,这被业界人士认为是电价改革的实质性举措。

电监会计划下一步电力改革的重点将是推动大用户直购电,除了吉林和广东台山这两个试点外,还将开展一系列试点。

吉林省用电大户直购电市场交易日前在吉林省电力公司电力交易大厅拉开帷幕。吉林省14家用电大户,大唐吉林发电公司、中电投吉电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省调直调火力发电企业参加了这次交易。

发电企业、用电大户分别按交易办法规定的格式依轮次进行了报价,发、用电企业的报价最多均可分成三段进行申报,每轮次交易完成后,电力交易中心分别公布了每段未成交的申报电量及电价信息,成交部分除公布每笔成交电量及电价信息外,同时还公布了每笔成交的发电企业和用电大户名称。

各方每轮次报价完成后,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手工将报价数据录入大用户直购电市场交易技术支持系统,技术支持系统按照申报价格进行排序后,计算所有可能的用电方申报价格与发电方申报价格之间的价差。正价差最大的优先成交,顺序类推,直至价差为零时结束交易。价差相同时脱硫机组优先成交,同为脱硫机组则供电煤耗低的机组优先成交,上述条件均相同则按申报电量比例计算成交电量,成交价格为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值

本季度吉林省用电大户直购电市场交易共进行了九个轮次,共计成交电量42918万千瓦时,发电成交价格侧在0.333~0.343元/千瓦时之间,共有10家用电大户获得直购电量。

吉林省表示,在供大于求的市场条件下,通过市场机制让发、用电企业直接交易,加上电网企业适当地降低输配电价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用电企业成本,增加企业竞争能力,启动一部分沉淀的存量电量空间,鼓励企业扩大产能,增加电力消费,并有利于提高部分发电企业利用小时数和电网企业经济效益

直购电-经济意义

从信息看,对这一类企业的影响暂时还不好判断,因为电监会的表态还是比较笼统,需要等政策明朗之后才能对相关企业的影响进行分析。

随着“保增长”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要求开展大用户直购电项目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因为对用电企业而言,直购电方式有利于打破电网公司垄断,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

所谓大用户直购电模式,即指大用户与发电企业或独立供电企业直接签订购销合同,进行电力购销交易的一种特殊行为,关键是大用户和电网站在同一水平线上向发电企业要供应。大用户直购电以公平开放电网为基础,以供需直接见面为主要特征,以确定合理的输配电价为核心,能够积极培育市场主体,促进形成科学合理的电价机制。

直供电方式下,受益的显然是用电企业和发电企业,但对电网公司而言,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冲击,分析人士指出,以往电网公司在用电价格上具有较多主动权,较高的电价直接带来了较高的收益,内部经营运作效率不高。直供电方式则将促使电网公司降低成本,提高经营效率

直购电-对象

《四川省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办法》规定,参加直购电试点的电力用户需符合九大条件,包括: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用电负荷相对稳定。

——符合国家和该省产业发展规划,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对电力依赖程度高的重点优势企业。

——大力支持符合直购电试点条件的单一产业园区(或集中发展区)发展,特别是沿产业链方向延伸和资源分布特点发展特色产业集群以及省政府重点培育的大企业大集团。

——首先放开多(单)晶硅、钒钛电解铝及深加工、氯碱行业,对炭素、黄磷电石、钢铁高起点要求,根据国家行业准入标准和国家环保政策,结合四川实际,设置行业准入门槛。对四川省6个地震重灾地区的重点工业企业予以倾斜,将灾后恢复重建急需物质生产企业纳入直购电试点,逐步扩大直购电市场。

——对参与直购电试点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当年不能完成节能、环保、产品单耗指标等,达不到国家、省和行业要求的企业,次年不能参与直购电试点。

——直购的电力电量限于自用,不得转售或变相转售。

“大用户直购电此前也有过,主要是在高能耗行业,如电解铝等。”邹序元表示,至于对具体公司的影响,这要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因素,如地域分布、所占的比例等,因此也不好判断。

直购电的方式将鼓励发电企业和大企业直接见面,电价方面拥有更大的灵活性,加快大用户直购电工作,其对经济的刺激作用显然是不言而喻的。高耗能企业对电价比较敏感,因此呼吁电价能够松动的动力很大,而发电量用电量的负增长也给电力企业带来了很大压力。对于需求强烈的地区来说,直购电有推动和实施的可能,对于用电量比较稳定的大企业来说,更有条件实行直购电。

直购电-评价

实行直购电试点,不仅可以提供电力保障,还能充分发挥水电资源优势,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

由于大用电企业直接架设电网向发电厂购电,因此,直购电具有电力成本相对低廉,电力供应较为稳定的特点,在电力供应日益紧张的珠三角地区,这无疑是个最具有吸引力的亮点。台山试点的启动,对于降低大企业大项目运营成本,优化本地投资环境,提升招商引资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国外,大型重化工企业在生产中大多采取直购电的方式买电。以电解铝行业为例,国外铝企普遍采用LME铝价乘以一定系数的方式与电厂结算电费,类似铝企采购原料氧化铝的结算方式。这种方式可以让整条产业链上的企业利益绑定,共同分享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的收益和风险。

虽大用户直购电短期内能够很大程度上减轻高耗能企业的成本压力,但并不能解决关键的需求方式。由于电力改革同经济结构调整相辅相成,扩大直购电工作也需警惕对高耗能行业的不当刺激。

直购电-申请方法

规定时间之前,电力用户向所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提出次年参与直购电的书面申请,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有关要求对电力用户进行审查核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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