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17 17:09
将用户交发的相片按原样传送到收报地点,投送给收报用户的一种公众传真业务。
相片传真根据不同的传送地点分为国内相片传真和国际相片传真两种。国内相片传真业务开放新闻相片和普通相片两种。国际相片传真不分业务种类。
用户使用相片传真业务需到办理此项业务的电信局交发;以机关单位和外国使、领馆名义交发的相片传真,需加盖单位公章;国内新闻相片传真只能发给相关新闻机构,记者凭记者证交发时需注明“新闻相片”字样。
相片传真的书写规格要求是:①原片图像必须清晰,以黑白两色为限。②用文字书写的相片原底,每个汉字、字母、数码大小要符合规定字号。③超过规定的18×18.5cm面积的原片,由用户裁剪为几部分,作为几份传真交发、计费。④收报人名址部分应用全名址详细书写,并与收报地点和发报人署名一起填写在相片顶端1cm空白边缘内,计算计费面积。国际相片传真不能使用电报挂号代替收报人名址。⑤每份传真只能书写1个收报地名。新闻机构要求将同一张相片同时传送给同一地点或不同地点的几个收报单位时,应按电信局实需份数提供原片,并按每一收报单位分别计费。相片传真的投送和查询与公众电报的有关规定相同。
相片传真的资费,按传送面积和国内、国际不同的收费标准计费。国际相片传真经国内电路转接的,按规定加收转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