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0 13:35
中国人民解放军省军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各省及自治区(除台湾外),设立了省军区,曾隶属于大军区建制,同时又是省委(自治区党委)的军事工作部门和省(自治区)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
应急应战的指挥部、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后备力量的建设部、同级政府的兵役部、军民融合的协调部。
省军区体制在解放军建设发展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省军区系统是中国“三结合”武装力量体制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人民战争战略思想在军队体制方面的实际运用,是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共筑强大国防的实践载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省军区系统是同级党委的军事部、地方政府的兵役机构、当地驻军的协调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