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2-08-09 14:06

四川省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政府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区域内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3、依法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4、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监督管理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负责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5、负责各类市场的登记管理和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和监管工作,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6、依法实施经济合同的行政监管和查处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等违法案件,组织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负责监管动产抵押物的登记和拍卖行为。

7、负责管理和监督商标工作,组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评选推荐,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工作。

8、负责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9、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0、完成省局、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

办公室

人事教育科

计划财务科

监察室

公平交易科

法制科

主要职责: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法规和规章的调研、协办工作;负责本局受理案件的核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有关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听证工作;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工作,拟订法制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对商标和特殊标志的使用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监督管理;负责商标印制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本辖区重大商标违法案件;指导协调查处商标违法行为,负责一般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的行政调解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扶持企业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组织实施对广告发布及其它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审批市属广告经营单位,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审核、上报中外合资、合作广告企业;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违法广告;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年度经营资格检查;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广告审查工作和广告行业协会工作。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管理、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办法;调查掌握当地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状况;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名称核准、年度检验和验照贴花工作;查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指导协调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主要职责:

一、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

二、受理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

三、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等方面的申诉、举报;

四、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

五、根据申诉举报案件信息的性质进行分类,及时向辖区各级12315机构及内部有关职能科室分流督办,并收集反馈意见;

六、建立健全消费者申诉举报登记、受理、转办、处理档案台帐,及时采集统计上报有关数据,并进行动态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七、公布消费者申诉热点,发布消费警示,正确引导消费;

八、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12315申诉举报站的工作;

九、开展对本局申诉举报网络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各项要求,负责本辖区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企业登记管理、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管理企业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非法经济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企业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工作职能:

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章制度及措施、办法;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负责“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科

工作职能:

组织实施规范市场我们秩序、交易规则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组织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负责各类市场的登记管理和市属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开办、交易和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经济人、经济机构;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

经济检查支队

工作职能:

具体负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的综合办案(调查)工作,负责指导全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办案(调查)业务工作。

消费者委员会

工作职能:

1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 参与或组织对商品、服务的监督、检查、检测和优质名牌产品、优质服务的评选、审定;

3 参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工作,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 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 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 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8 宣传国家有关消费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正确合理消费;

9 研究消费领域中的问题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论,组织和参加有关消费方面的学术交往活动.

信息中心

工作职能:

负责全市工商系统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培训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二、申报材料

1.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一式一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其它年检材料

三、办理程序

1. 领取申请表格,或点击申请材料下载表格;

2. 材料齐备,在年检受理窗口递交材料;

3. 工商局审查、核准、加贴执照年检标识(A或B);

4. 在财务科交纳年检费,在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四、办理时限

法定:十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五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50元(《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教育活动

一是5月8日,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邓朝忠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省委、市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专题研究部署我局贯彻落实意见,动员全体干部职工以饱满的精神和高度的热情迅速投入主题教育活动。二是成立以“一把手”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教科,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实施。三是制发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市局机关主题教育活动,指导各区、县工商局(分局)开展活动。四是创新活动载体,把主题教育活动与市局“机关讲坛”结合,让广大干部职工站上讲坛,表达自己对“中国梦”精神实质和本质内涵的理解和内心的共鸣,表明脚踏实地开展工作的决心。五是把主题教育活动与履行工商职能职责紧密结合,充分认识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对工商履行好服务发展、加强监管、消费维权职能以及搞好自身建设的重大意义,以主题活动促进工商业务、以履职成绩体现活动成效。

下一步,着手准备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征文活动、“我的中国梦书画展”、 团队活动和拓展训练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使干部职工受教育、业务工作上台阶、主题活动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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