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24 17:29
刑律名。简称“实死”,又称“真犯死罪”。是杂犯死罪的对称。十恶、故意杀人、反逆缘坐,以及重大之监守自盗、抢掠人口、受财枉法等影响严重的死罪,谓之实犯死罪。犯了实犯死罪,为常赦所不原,减一等仍为流刑;而且判刑后 “决不待时”,立即执行。在清代律例中,“实死” 计有凌迟处死者三十条,立斩者二百二十二条,立绞者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