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通报

更新时间:2023-08-24 23:37

督查通报是为确保关系民生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办检查的范围是:上级部署和批办的重要民生工作;市建委确定的由大厅落实的重要工作;民生工作督办检查。

二、上级决策事项和主要领导的有关民生方面的批示,实行属地办理机制,由大厅明确牵头单位、协办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大厅要采取跟踪督查、实地督查、联合督查、协调督查和领导督查等方式进行督查落实。

三、对督查出来的问题,要实行责任制。问题要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应提出明确的落实质量和时限要求,实行领导和部门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

四、提高督办工作权威性,实行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对督查出来的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通报。对按时限保质保量完成承办任务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彰,对办理承办任务缓慢拖拉、质量差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

五、对情况复杂、落实难度较大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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