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会(石城灯会)

更新时间:2024-08-28 15:19

灯会(石城灯会),江西省石城县地方传统民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历史渊源

石城灯会具体形成于何时,尚未见到明确的文献资料,但最早不超过南唐保大十一年(公元953年)。

其起源可能与两宋时期,石城县治设立,南迁的中原汉人大量徙居石城,与当地土著一道共同开发这片闭塞而落后的土地,由此将中原的灯彩文化传入当地有关,此外,江西石城方言中,“灯”“丁”同音,因此舞灯便有祝愿人丁兴旺、家宅吉祥之意,可见其发源还可能与人们祀神祈灵,叨求平安和丰收等精神崇拜紧密相关。

明清时期

明清以后,石城灯彩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这一时期,石城灯彩更多地与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曲等地方文化相融合,灯彩种类渐次增多,并由娱神祈禳逐渐向娱神与娱人方向发展,呈现为由祈祷性的灯彩发展为兼与娱乐和婚嫁红白喜事等民俗事象相结合的具有多重功能的灯会活动。既有每年新春正月间的游村串户的舞灯,也有婚嫁红白喜事时专用的各式灯彩。既有端午时节”装故事”表演的“罗汉灯”,又有由采茶歌发展而来的“茶篮灯”,还有各式神仙、菩萨生日时表演的特殊灯彩活动等等。

清末民初

经数百年的薪火相传,石城灯彩至清末民初已经形成了有固定节令的灯会习俗。

如正月元霄节,彩灯歌舞遍及城乡;二月花早节,焚香点灯敬花神;三月清明节,点灯开祠祭祖先;四月佛祖节,佛徒信众竞放河灯;五月端午节,划龙船,抬菩萨出游“装故事”,演“罗汉灯”;六月又有所谓的“食新节”,庆贺丰收飘灯会;七月十五中元节,为亡灵烧纸钱放夜灯;八月十五中秋节,烧瓦窑(瓦子灯)请月光姑姐下凡问事;九月重阳节,登高赏菊、放孔明灯;十月赶庙会,出灯游神演戏;十一月后稷菩萨诞辰,张灯演戏;十二月过小年,送灶君神上天奏好事。形成所谓“月月有节,节节有灯”的石城年节灯俗。

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后,石城灯彩的发展呈现出了两个方向:一是在乡村民间继续按传统的灯会习俗,延续农历新年的元宵闹花灯和“装故事”表演等古老的传统表演;二是新文艺工作者与民间艺人一起挖掘整理传统灯彩表演,在保持传统民间艺术的基础上,不断去粗取菁,推陈出新,改编、创作了具有崭新内涵的灯彩表演新形式。

主要活动

活动形式

石城灯会形式多样,其主要活动形式为每年新春的正月初一至十五元宵花灯会、为各路神庙菩萨举行庙会灯彩时的游境、游段和游街以及民间某些特殊灯会活动等。

元霄灯会

在每年农历新年的正月初一至十五期间,石城民间都会举办元宵灯会。灯会为群众自发组织,由当地的乡绅、族长、神庙庙长及各村庄的灯彩爱好者(民间俗称“灯头”)自发牵头,负责组织灯会的各项具体活动。

新年正月初一至正月十五为出灯期。出灯当日,白天由灯头及灯会成员将“恭贺新喜”的礼节灯片,送到当地各乡镇、村屋宗祠及各家各户,灯片上书“奉送龙灯(或茶篮灯)一堂”的灯名和灯队字样。傍晚时分,灯铳连放三响铁统,通知出灯即将开始,而后点亮火把、灯具,灯队成员依次排列至本村宗祠或社公庙、神庙等处进行首场演出。

先由“灯头”举雄鸡喝彩,众人和之,而后杀鸡祭典。在鼓乐声中,灯队表演“打八仙”,舞唱之后停止。然后再列队出村,灯队走村串户表演,所到之处,接灯人家,先在祖宗神位前点燃灯烛香火,并放鞭炮,迎接灯队入厅堂,首先至厨房“打八仙”,而后列队至厅堂赞礼喝彩,再进行灯彩表演。演出节日的长短由“灯头”负责掌握,灯头一声哨响即表示舞灯毕,接灯人家向灯头敬烟、茶或酒和一个红包作为答谢,燃鞭炮欢送灯队出门,再到下一处演出,至当日送出灯片的人家演完为止。

如此循环,直演灯至元霄节。正月十六日则举行“谢灯”宴会,宴庆之前,全队人员像演出一样,点燃灯火灯具,在发灯首场演出的地方,进行最后一场灯彩表演,演完之后,要将灯具送到有流水的溪河旁烧化(有的将灯架留下,来年再用),并将灯灰扫人河中,放鞭炮后,即返回宴庆。最后进行酬金结算,将当年收支结余存入灯会基金,以作来年之用,灯会至此结束。

庙会灯彩

石城庙会灯彩的组织形式基本与元宵灯会相同。

石城庙会灯彩即指民间所谓的“装故事”表演,为各路菩萨、神仙的生辰而举行的游垅、游段和游街等灯彩活动,包括东岳大帝、城隍福主出巡游灯等仪式活动。其出巡时间为每年农历端午节和各神仙著萨的生辰等期间。

其出巡仪式为:先放鞭炮开路,由20人组成10扛,沿路燃放;其后是2人举一大红横幅出巡标语作先导,2人各持一只高脚箕笼灯紧随,接着是由10至12人组成的吹打乐队,其次为2条双龙戏珠九节龙灯,每支龙灯分别由10人把握,其后是由5人组成的管弦小乐队。接下来是“装故事”表演的灯队人员,视节目不同,人数由20至上百人不等,所表演的“装故事”节目有《白蛇传》(宝伞灯、茶篮灯)、《天女散花》(莲花灯)、《观音坐莲》(罗汉灯)、《西游记》(五色马灯)和《八仙过海》(高脚牌灯)等多种。

此类“装故事”表演,大多有歌有舞,有喝彩有表演,是集灯、歌、舞、戏于一体的综合性民间灯彩形式。

文化特征

石城灯会经千百年的繁衍、发展,由一代代花灯艺人不断继承、创新,在灯具制作灯舞编排和灯彩音乐上,均呈现出了浓郁地方特色和乡土气息。择其要者而言之,其艺术特色主要有:

(一)灯具制作工艺古朴,卓具特色。

石城灯会所用道具最多的为灯具,均由当地花灯艺人采用传统手工艺所创制。一般都是先作竹篾扎成灯形,再用彩色纱绸或有色或单光纸张糊裱而成,须经编、扎、画、剪、刻、贴等众多手工工序,每道工序都颇有讲究。

其制作过程很重视色彩、图案造型的处理。比如色彩重对比,重夸张,重地方传统特色。常有不同质感的对比,不同颜色的对比,不同层次的对比和有意识夸张(如稻谷用金纸做成);偏爱使用大红大绿之类的传统地方色,有“红配绿,看不足”的俗谚。同时也多用青莲、紫兰、水红、深绿、中黄等颜色。当地流传的关于灯彩制作的顺口溜:“灯形纸扎随意变,海阔天空万物全,扎物似物凭巧手,以假乱真难分辨”,就充分说明了石城灯具的制作水准。

(二)舞灯动作生活化,粗朴而简练。

石城灯彩的灯舞动作与姿态男女不同,且各具特点,但整体上呈现出动作生活化,粗朴简练的特征。

男角的踏、摆、蹲等基本舞灯动作就是较为生活化的步伐,是源于劳动与生活中的动作而略作变化与夸张而成,显得朴实、粗犷。如盾牌灯舞、马灯舞中的“踏水马步”和“走步”等踏步,这都是舞灯中男角的基本步法,都表现为行走动作,但较生活中的步态要显得夸张些。又如龙舞中的“摆龙”、“耍龙”等动作就是摹仿劳动中用长木勺从河溪中舀水浇菜时的摆动动作而来。茶篮灯、倒采茶等灯舞中的矮子步、中桩步等下蹲的舞姿,则是源于生活中的爬山涉水动作,经转化而形成了灯舞中的全蹲或半蹲动作。

女角的舞灯动作则表现为轻快、柔美的特点。其跳、卧、扭等基本动作,也都是从生活中转化而来的舞步。如板凳龙中的“跳步”,就是从在山区过河跳润的生活性动作借鉴而来的。“蚌壳灯”舞中的“卧鱼”姿态,是从女性平常在河边洗衣、织布、接线等劳动生活中的姿式演化而来的。倒采茶舞中的“园手”等扭动腰身的常见动作,则是由女性筛米做米糕等生活动作提炼而成,不过较之更为夸张一些而已。

(三)灯队队形讲究变化,构图多样化

石城客家花灯根据劳动人民的生活习惯和审美爱好,灯队队形追求变化多样,有简有繁,能构成许多新颖的队形图案,于灯队的图形中寓含美好的心愿,并以动作、步法、节奏以及色彩的变化,给人以情绪的感染和美的享受。如“走四角”,意为男子汉大丈夫志在四方,“卷谷笪”意为喜庆丰收,“半月形”意为花好月圆等等。队形分合散聚,变幻多端,仅“倒采茶”灯队的队形而言,其构图就可变化出十余种,最为复杂的要数“盾牌马灯舞”的示阵队形,有塔形花、二字、三字、品字花、八卦阵、过河、一字阵、五梅花、葫芦花走四方、园形花、卷谷笪、双圈花、半月形走曲线等许多不同的队形变化。

(四)灯彩音乐多为民歌俚调,富有乡土气息。

石城灯彩的音乐随灯彩内容、形式的不同而变化。其唱调多为民歌俚曲,运用茶腔、灯腔、杂调等多种音乐素材,采用独唱、对唱、轮唱、重唱、齐唱、合唱、伴唱等多种歌唱形式;其乐队均用民族乐器,以锣鼓丝弦为主,常以锣鼓等打击乐器渲染气氛,具有浓郁的乡土气息。其音乐曲调或节奏明快,轻松活泼,或节奏宛转,哀怨悲伤。

在乐曲的运用上,一般均为一灯一曲调,专曲专用,但也见曲多用和多曲迭用的情形。在音乐与灯舞的结合上,其舞蹈套路和动作均较为自由,有的舞灯动作合音乐节奏而动,有的动作又不受音乐节奏的限制,音乐只是起渲染和烘托气氛的作用。

传承保护

传承价值

石城灯彩是中华民间民族艺术和民俗文化千百年来沉淀的结果,是广大劳动人民的集体智慧与创造。在千余年的表演过程中,不断融合了中国的道教、玄孺、政治伦理和风俗民情,成为极具客家文化特色的民俗表演形式,蕴含着丰富的艺术特征和美学价值,是劳动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最朴实表达,直接反映了客家人的思想、性格和品德,具有一种内在的精神文化价值。

(一)石城灯会反映了农耕时代,人们对大自然、对神灵的一种精神崇拜和忧患意识,蕴藏着深厚的农耕文化密码。在石城客家方言中,灯丁同音,故隐喻“灯”为“人丁兴旺”“丁财两盛”的吉兆,挂灯有祈求福寿祯祥、家口平安、消灾避邪的虔诚。

(二)石城灯彩的许多灯具都是以宗教人物为造型,如道教的八仙,佛教的观音菩萨等,这些宗教人物进人灯彩之中,说明灯会活动深受宗教思想的影响,反映了人们对佛教道教思想观念的深刻认同和情感接受。因此,石城灯彩既反映了佛道文化的某些宗教精粹,也是人们认识中国佛道文化影响力的一个重要窗口。

(三)石城灯会的灯具构思精巧,制工古朴,造型多样,独具特色,并且寓意丰富,体现了人们对美好世界的向往和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反映了灯具制作艺人的聪明才智和高超的手工技艺,是非常值得珍惜并传承下去的民间制作工艺,也是客家民间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石城灯会是民俗性、群众性的传统年节文化习俗,具有宽广的群众基础和连续流动的时间空间,它既娱神更娱人,人民群众通过舞灯活动,或祈神祭祖,或欢庆新年,在联络乡情,增强凝聚力的同时,又礼赞生活,丰富精神,既渲泄情感,也愉悦身心。其以民歌俚曲为基调的灯歌和借鉴自劳动生活的灯舞,完全契合底层劳动人民的欣赏兴趣与审美标准,是真正有原生力有民众基础的土根文化,也是研究人类学、民俗学、音乐学、舞蹈学等学科的重要标本,积淀着丰厚的人文内蕴。

传承状况

20世纪90年代初,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灯彩受众大幅下降,乃至到了后继无人的尴尬境地。为加强对石城灯会国家非遗的保护与传承,重拾文化明珠,石城多措并举有效打破传承人青黄不接、后继无人的困境。截至2019年8月,全县有非遗项目县级以上传承人18人,其中国家级非遗项目石城灯会(灯彩)传承人10人。

保护措施

20世纪90年代初,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灯彩受众大幅下降,乃至到了后继无人的尴尬境地。为加强对石城灯会国家非遗的保护与传承,重拾文化明珠,石城对客家灯彩进行深度挖掘整理,彻底摸清石城灯彩的历史渊源、传承过程、艺术演技、灯具技法。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如何让非遗重绽光彩,成为保护传承一个重大课题。石城先后建成综合性传习中心1个、灯彩展览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点4个,县城学校设立灯彩非遗传承示范基地2个,强化非遗传承人培育和扶持。组织开展客家灯彩进机关、进农村、进校园活动,让更多的人熟知灯彩知识、了解灯扎工艺、学会灯彩表演。在全县公开评选灯彩技艺传承人,多措并举有效打破传承人青黄不接、后继无人的困境。

此外,石城还积极推进灯扎文创产品的研究开发,引导民间灯扎艺人依托灯彩道具原型制作灯扎工艺品,将灯扎工艺品打造成独具石城特色的旅游商品。

2023年10月31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灯会(石城灯会)项目保护单位江西省石城县文化馆评估合格。

社会影响

20世纪50年代,《蚌壳灯》、《倒采茶》获得省、地、县优秀表演奖。

20世纪60年代,《三杯酒》、《跃进花灯》于华东地区巡回演出后,拍成舞台电视艺术片。

20世纪70年代,《迎春花灯》、《喜庆丰收年》,首次进入电视荧屏。

20世纪80年代,融灯、歌、舞、戏于一体的大型灯彩戏《花灯仙子》应邀进京演出,获得“玉茗花”戏剧节多项一等奖。

20世纪90年代,《喜相逢》、《打甑盖》,在赣州市首届农民戏剧节和首届客家音乐舞蹈大赛上获得多项一等奖;《腾飞吧!中国巨龙》片段于元宵节期间首次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

1992年,石城县被江西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联合命名为“灯彩之乡”。

2006年,石城灯会(灯彩)被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2008年,“石城灯彩”被国务院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石城县还被国家文化部授予“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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