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卫生局

更新时间:2020-01-20 07:18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卫生局(挂石家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四)增加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五)增加指导、监督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业务工作的职责。

(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有关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措施、法规草案、规章、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拟订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

(三)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全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政策,监督和规范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五)拟订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拟订并实施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监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七)拟订并实施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全市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九)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

(十)拟订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和指导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工作。

(十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管理的标准、规范,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三)拟订全市重点医疗卫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疗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药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实施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外事和援外医疗工作。

(十六)承担市委保健领导小组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健。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八)组织指导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十九)指导和监督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卫生局设13个内设机构:

机构一

(一)办公室

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订卫生工作重大政策,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行政事务、资产、房产、信息、督查、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以及信访、保卫、接待、后勤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科级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承办人事任免工作;拟订全市卫生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员调配、人才引进、劳动用工、工资福利、外事等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资格认定和聘任,组织指导直属单位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指导护士资格考试工作;牵头组织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三)规划财务处

拟订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卫生事业财务管理和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事业统计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卫生医疗收费标准;协调管理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四)执法监督处(政策法规处)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食品安全卫生规范和条件;指导食品安全检验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和监督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业务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制定全市卫生立法规划,组织拟订地方性卫生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卫生政策,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卫生系统普法工作。

(五)疾病控制处(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全市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员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治工作,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组织指导计划免疫接种规划的实施;拟订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指导县(市)、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组织实施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

(六)农村卫生管理处

拟订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农村卫生服务和业务工作;拟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完善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涉及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人才培养的有关规划并协助实施;拟订卫生支农相关政策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农村卫生工作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县(市)、区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及相关管理工作。

(七)医政处(医疗服务监管处)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急救网络、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监督指导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实施;指导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城市社区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服务标准,指导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医疗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对灾害、恐怖、中毒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机构二

(八)中医处

拟订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服务管理,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落实;组织实施中医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技术管理和技术考核工作;组织全市中医药科研及继续教育工作;承办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许可,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管理;协调处理医疗纠纷。

(九)药政处

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药品使用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拟订全市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承担对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政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十)妇幼卫生处

拟订实施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妇幼卫生技术标准、规范;依法对妇幼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生殖健康技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妇女、儿童健康措施的组织实施和督导评估;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十一)科技教育处

拟订全市医疗卫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研究指导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学科带头人培养;组织协调重点医学科研攻关以及卫生科技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医学卫生技术标准;指导医药卫生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组织实施继续医学教育;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二)干部保健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干部保健工作的政策和规划;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承担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健;协助开展省保健对象以上及重要外宾在石家庄市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负责市保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爱卫处

组织指导全市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拟订实施爱国卫生政策、法规并开展爱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国家及省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镇)、卫生村工作;负责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并对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拟订全市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方案并监督指导落实;组织开展全市控烟工作。

党务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

负责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落实局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检查党委有关会议、决议执行落实情况;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及群团组织等项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纪委(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人员编制

石家庄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57名(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25名[含党务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老干部处、监察室科级领导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市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消费许可的条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职业病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评价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并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所获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地理位置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88号

领导信息

李志宏,女,汉族,河北正定人,1967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石家庄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市卫生局全面工作,负责干部保健工作。

解立芳,女,汉族,河北鹿泉人,1965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石家庄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负责人事、党务、离退休干部、卫生新闻宣传等方面工作,分管党办室、人事处、老干部处。

甄继革,男,汉族,河北博野人,1969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石家庄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管,卫生执法监督、政策法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等方面工作,分管医改办(项目办)、医政处、法监处、药政处。

林慧芳,女,汉族,河北鹿泉人,1964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石家庄市卫生局副局长。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妇幼卫生、卫生科技教育、社区卫生等方面工作,分管疾控处(应急办)、科教处、妇幼处、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杨兰朝,男,汉族,河北鹿泉人,1956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石家庄市卫生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纠风、规划财务、卫生信息化、倍增工程基建项目等方面工作,分管监察室、规财处(信息中心)。

张东生,男,汉族,河北新乐人,1973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石家庄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安全生产、来信来访、机要保密、维稳和群众工作、中医药管理、农村卫生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中医处、农村处。

王鹏飞,男,满族,河北隆化人,1963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石家庄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党组书记,石家庄市卫生局党委委员。

张国军,男,汉族,河北盐山人,1964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石家庄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市干部保健局局长。负责干部保健、爱国卫生等方面工作,分管干部保健局(处)、爱卫处。

刘鸣义,男,汉族,河北正定人,1957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石家庄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市中医院院长。

王云,女,汉族,辽宁大连人,1958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石家庄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市卫生监督局局长。

邵子宾,男,汉族,河北饶阳人,1961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石家庄市卫生局副调研员。协管医改、公共卫生项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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