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02 22:43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组织编制、补充、修订、调整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并依法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负责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藁城市、鹿泉市、正定县、栾城县的城乡规划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省会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探索城乡统筹发展模式,推动省会城乡一体化进程。
(三)起草全市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各县(市)、矿区城镇体系规划、城乡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审核上报县(市)、矿区城镇体系规划;审查、审批县(市)、矿区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村镇规划。
(六)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工作。
(七)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和市域范围内列入市级以上计划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参与上述区域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八)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定用地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九)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室外装修、城市广场、雕塑、园林建筑等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相关工作。
(十)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城乡道路、桥涵、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热力、燃气、停车场等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十一)负责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反城乡规划法规的行为;负责建设工程的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档案的收集、保存、应用等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十二)负责城乡规划设计的管理;参与市政设计、建筑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根据城乡规划工作的需要,负责规划勘察、测绘工作。
(十三)负责建立全市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组织推动城乡规划的科技进步、人才开发、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
(十四)承担省会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石家庄市规划审批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城乡规划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组织重点地段、重大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和方案评审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新闻宣传、信息、督查、调研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和保密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印鉴、保卫、消防、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
(二)城乡规划与地理信息处
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村镇规划,并负责技术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各县(市)、矿区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及技术审查、审核、审批或呈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水源保护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工作;负责各县(市)列入市级以上计划的建设项目选址的审核工作;负责控规以上层面规划、成果档案的收集整理;参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设计资质审查和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指令性规划设计任务的计划安排;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工作。
根据城乡规划的需要,制定规划勘测工作计划,安排规划勘测任务;负责规划勘测基础资料的收集、保管、应用工作;负责整合城乡规划地理信息资源、指导组建相应信息库等工作。
(三)法规技术处
组织实施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起草并监督实施全市城乡规划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技术管理规定;负责各项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城乡规划专业技术、学术的研究与交流,组织城乡规划行业业务培训、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全局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各项规划的技术审查和报批工作(不含控规);组织各类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大型市政工程规划方案的专家审查、论证、招投标工作;指导各县(市)、矿区规划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有关的听证会。承担省会规划建设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城乡规划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四)综合规划处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规划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督办、代办、领办和批复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种证照的发放工作;负责规划行政许可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负责对规划成果的查询;负责规划审批信息公开、公示等工作。
(五)用地规划处
负责市区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成果档案的收集整理;负责核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负责规划管理的动态分析和趋势预测;参与出让土地招投标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六)建筑规划处
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筑工程(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审批工作;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含规划总平面图);审批规划区域内的村镇规划;负责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复核建筑施工图,对各项建筑工程的性质、规模、位置、标高、高度、体量、体形、朝向、间距、建筑色彩和风格等进行审查和规划控制;参与规划区域内大中型建筑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城市广场、城市雕塑、室外装修、园林建筑等建筑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红线以外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市规划审批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市政规划处
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城市道路、停车场、桥涵、河渠、电力、电讯、燃气、供热、市政、绿化、城市供水、排水、防洪和凿井等)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各类建设项目外管线、管网综合规划的审批工作;参与编制、补充、修改、调整城市市政工程专项规划,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方案的会审,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可行性研究、选址论证。
(八)规划监查处(信访处)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城乡规划执行情况,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建设工程的现场验线、巡查和竣工规划验收;指导、督查、协调各规划分局的有关业务工作。
负责受理、督办、协调有关规划管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建立、完善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做好诚信信息的调整、梳理、汇总工作;负责信用信息核准以及网络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直属单位党委(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科技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人技术等级和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局长:李惠林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62名(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总建筑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23名(含直属单位党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老干部处科级职数)。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
(一)市城乡规划局长安分局、桥东分局、桥西分局、新华分局、裕华分局、滹沱河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藁城分局、鹿泉分局、正定分局、栾城分局等11个分局,均为市城乡规划局派出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核定长安、桥东、桥西、新华、裕华、滹沱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7个分局事业编制各10名,领导职数均为1正2副;核定藁城分局、鹿泉分局、正定分局事业编制各15名,栾城分局事业编制10名,领导职数均为1正1副;为便于工作,藁城、鹿泉、正定、栾城四个分局可设置3-5个内设机构,不定规格。
各分局的主要职责是:在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二)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市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