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0 22:46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逐步将旅游行业技术等级考核、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工作交由社会承担。
(三)加强统筹协调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市场监管、组织资源开发保护、推动旅游国际交流合作的职责。
(四)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旅游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二)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三)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四)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工作。
(五)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六)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贯彻执行国家出入境旅游的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入境旅游和市内公民出境旅游工作。依法审批在我市设立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承担全市特种旅游相关工作。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岗位培训及旅游教育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旅游局设5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督察督办、安全、保密、信访、信息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及老干部工作;指导旅游业财会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管理旅游事业费和其他旅游开发建设资金;负责局机关自身建设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政策法规处
承担全市旅游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旅游业发展改革中政策理论研究及试点示范、推广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和重大旅游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统计工作,负责假日旅游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场开发处
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节、会活动的策划及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旅游线路、旅游目的地的宣传推广;负责国内外旅游市场调研和信息工作,指导境内外旅游市场开发和促销工作;承担旅游对外合作交流事务;负责旅游宣传品的制作和使用管理。
规划发展处
负责全市旅游产业总体规划及单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全市旅游资源开发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开发规划的编制及组织评审工作;组织协调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指导各类旅游建设项目,负责老景区的升级改造和新景点的开发工作;指导旅游商品开发工作;引导旅游业招商引资工作。
监督管理处
监督管理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组织实施各类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承办辖区内国内旅行社的审批、审核、年检、审计工作;指导和管理市民出国(境)旅游业务;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和评星、等级评定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服务质量和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工作;指导旅游质量投诉工作;组织和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规划和指导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实施工作;负责行业评比表彰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石家庄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纪检监察室科级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综合协调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工作;
负责综合材料及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组织全市对内对外旅游市场宣传、市场开发和客源的招徕工作,根据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制订并实施对外销售战略和年度计划;
组织旅游行业国外展销会,管理外联工作,实施外联计划;
组织指导全市对内对外各类旅游宣传品的设计、制作。
负责编制全市旅游资源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协调旅游资源的普查、论证工作;
负责全市旅游系统基建项目指导、重点项目建设和资金筹措工作;
负责指导和协调旅游商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工作;
负责旅游项目招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对全市各类旅行社、旅游饭店、涉外餐馆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负责全市涉外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
负责组织全市各类旅行社、旅游饭店、涉外餐馆负责人的岗位培训工作;
负责组织全市所有涉外旅游服务单位的服务规范、服务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价格进行宏观指导;
受理国内外旅游者投诉。负责全市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秩序的宏观管理工作;
负责国内旅游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和培训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和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
组织草拟旅游行业发展战略、行业政策及实施措施;
搜集研究国际、国内旅游业的重要信息,为旅游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
组织起草地方性旅游法规。
负责机关财务经费的管理工作;
管理和指导全市旅游行业财务、会计和外汇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旅游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
协调旅游行业财政、税收、信贷、外汇工作;
管理旅游事业费和其它旅游开发建设资金;负责直属企业的管理工作;
负责对直属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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