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3 04:05
石江,男,汉族,1967年7月生,天津人,199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天津市南开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1985.09-1989.07 天津城建学院工民建专业学生;
1989.07-1998.07 天津市南开区房管局西营门外房管站干部、科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副站长(其间:1995.06-1998.06赴西藏昌都地区建筑公司援藏);
1998.07-2002.05 天津市南开区房管局局长助理、王顶堤房管站党支部书记、站长(兼)(其间:1999.03-1999.06在天津市南开区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2.05-2004.05 天津市南开区房管局副局长;
2004.05-2007.07 天津市南开区供热办公室主任、天津市宏源热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2007.07-2010.12 天津市南开区房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其间:2007.09-2010.07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2008.09-2009.01在天津市委党校第35期培训一班学习);
2010.12-2011.12 天津市南开区建委主任;
2011.12- 天津市南开区政协副主席,区建委主任。
2016年12月,石江当选为天津市南开区政协副主席。
2022年7月,石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5月,石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天津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南开区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石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石江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长期隐瞒不报多套房产情况;任性用权,违规决定低价向他人出售下属企业开发的房产;纪法意识淡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员工招录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石江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石江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