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纺织服装商会

更新时间:2022-04-23 11:25

石狮市纺织服装商会(STGCC),成立于1997年3月,是经石狮市政府民政局批准成立,由纺织、服装、服饰和关联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社团。

商会以推动石狮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为宗旨,在强化政企互动、行业交流协作、组织展览展示、开展金融服务、推动企业上市、提升产业发展以及拓展市场、资讯传播、讲座培训、参观考察等方面为会员提供全方位服务,并倡导履行社会责任。

欢迎您的加盟,携手合作 发展共赢秘书处地址:石狮市振兴路51号闽商金融中心二楼

石狮市位于福建省经济最发达的闽南三角地区,介于厦门经济特区和历史文化名城泉州之间,与台湾隔海相望,全市面积160平方公里,海岸线长67.7公里,人口30万人。

石狮市是全国著名侨乡、服装重镇,198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镇建市。建市14年来,石狮大力发展市场经济、民营经济和外向型经济,经济社会取得长足的发展,国内生产总值以年均30%的速度增长,2001年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02亿元,工农业总产值154亿元,财政收入6.14亿元,1994年以来,连续8年被评为全省经济实力十强县(市),位居2001年全国100个最发达县(市)第12位。

谈起石狮,人们总是与服装联系在一起。早在改革开放之初,依托著名侨乡的优势和“爱拼敢赢”的创新精神,石狮服装业完成了产业培育并迅速发展,并以其款式新颖、价廉物美的特点使石狮成为全国主要的服装集散中心之一。经过二十年的“家刚淬火”,纺织服装业作为石狮经济的支柱产业,已经从过去低价竞争,转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风格竞争,产业从单纯成衣加工生产延伸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整体竞争力明显提高,市场占有率不断上升,在全国的影响面和知名度迅速扩大。

具体来说,石狮纺织服装业已经形成四大优势和特点:

1、完整的服装产业链。石狮纺织服装业最具特色之处在于形成一条以服装加工生产为核心纺织服装产业链,涵盖纺织、漂染、成衣加工、辅料生产、市场营销等各个领域。相关企业5000多家,产值90亿元,占全市工农业总值的57%,从业人员20多万人。从原料工业看,石狮及周边地区有近千家纺织企业,各类织机1万多台,针织大圆机6千多台,针织布年产量达20万吨,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无梭机8千多台,年产无梭织布6亿多米。为确保原料工业的环保质量和先进水平,石狮市政府在大堡、伍堡、锦尚设立了染整集中控制区,共有上规模的染整企业近百家,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从成衣加工生产看,以石狮为中心的泉州纺织服装区域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服装产业集群,成为全国重要的纺织服装生产基地。

从服装辅料配套来看,从服装所需的拉链、商标、衬布、钮扣、缝纫线、电脑绣花、织带、下兰等辅料都可以在石狮地区进行周边地区,各种服装要素市场在石狮配套齐全。从市场营销看,石狮作为中国东南沿海最著名的服装及其原材料交易市场比较发达,闻名全国的鸳鸯池布料市场、新兴的亚太纺织面料市场和南洋街布料商业街汇聚了来自东南亚及全国各地1000多家布料供应商,年销售额超过120亿元。在市场开拓上重视国内外市场并进,基本形成了全球性的服装销售网络。

2、扎实的服装产业基础。全市共有3000多家纺织服装企业,年产服装达1.2亿件(套),石狮的服装产品种类众多、门类齐全,运动装、休闲装、茄克、童装、西裤、内衣是石狮服装的主导产品。据计算,以石狮为中心的泉州纺织服装区域所生产的休闲装、茄克装约占全国市场份额1/4强,运动装、童装、内衣出口在全国占据主导地位,近年来福建省服装出口大幅增长,石狮服装起了关键作用。

为提高市场竞争力,引进高科技术,提高企业生产技术和产品的科技含量,正成为许多服装企业的战略发展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石狮服装企业纷纷加大技改投入,引进的日本自动拉布裁床、意大利全自动系列整熨机等先进设备,大大地提高企业的工艺水平,在引进应用计算机辅助设备和制造系统方面也取得新的突破。原创品牌培育进入实质性阶段,石狮及周边地区现有注册商标2000余个,其中中国驰2个,福建省著名商标40多个,涌现出如七匹狼、富贵鸟、金犀宝、野豹、柒牌、劲霸、爱登堡、拼牌、哈德利、等著名服装品牌,许多国际知名的服装品牌,如:鳄鱼、啄木鸟、卡丹奴等都在石狮进行原料采购、定单生产。

3、创新的市场营销方式。对传统营销方式的创新,充分体现石狮服装企业适应市场的能力。创业之初石狮服装企业大多靠繁荣本地专业市场批发经销,随着产业规模的扩大,石狮服装业迈出了“走出去”的步伐,1990年,市政府组织服装企业在北京展销,取得了轰动的效应,首开了“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市场开拓模式,也叫响了石狮服装整体区域品牌。此后,参加展会成为石狮服装企业开拓市场的重要途径之一。营销创新推动了石狮服装企业的发展,石狮服装企业充分利用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营销方式开拓市场,形成了批发、零售、专卖、商场等四位一体的产品营销体系。据不完全统计,以经营石狮服装的全国性商业网点共有5000家,海外营销网点或办事处超过300家,营销网络四通八达。外贸出口是石狮纺织服装业的另一重要市场,目前外销比例已占纺织服装产值的40%。举办海峡两岸纺织服装博览会是服装业开拓海内外市场、增进对外交流的重要平台,博览会经过五届的精心培育,已发展成为全国唯一对台为特色的纺织服装专业展会,对于促进两岸交流,加快服装产业升级,加强区域间产业对接与交流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4、深厚的服装文化底蕴。石狮服装发展与本土文化内涵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石狮本身是服装消费大市,石狮人注意形象,追求个性,讲究美感,喜好新颖,对时装流行趋势反映敏感,这些都是对石狮服装文化、工艺技术含量,石狮每年都举办2-3场著名服装设计师作品发布会、纺织面料流行发布会和以纺织服装为主题大型综艺晚会。海博会期间,我们还就办服装名城论坛、全国服装服饰知识大赛、中国职业模特总决赛等大型专业活动来提升文化内涵。此外,大帝等企业建立了自己的服饰设计中心,盖奇企业高薪聘请了全国十大设计师计文波作为公司首席设计师,大部分骨干服装企业都建立了产品开发设计室和服装资讯馆。同时与全国各地纺织服装院校建立了密切的交流合作机制,每年吸收来自全国各地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上千名。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纺织服装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在福建省“十五”规划中,省委、省政府把纺织服装产业作为今后时期的重点产业,并确立了以石狮为中心的福建纺织服装特色产业区域。石狮申报中国服装名城,目的在于通过服装名城的命名,进一步推动石狮纺织服装产业的发展,提高产业的集中度和专业化水平,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进一步扩大石狮纺织服装产业的影响力和辐射力,为石狮纺织服装产业的新一轮腾飞插上翅膀。

现在我们看到,人们市场消费观念正在不断成熟,对服装质量、特性、品牌文化内涵的认识在不断提高,对服装品质也相应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市场的激烈竞争也将随之升级。因此,实现石狮由服装大市向服装强市转变还需要石狮服装业抓住机遇,狠下苦功,外塑形象,内强素质。我们考虑从现在起,要通过政府、协会、企业的几年持续努力,推动我市服装业再上新台阶。

1、做强。继续把纺织服装业作为支柱产业加以扶持发展,努力保持我市服装企业数量和质量在国内拥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培育纺织服装龙头企业,组建3—5个具有品牌、销售、技术和管理优势的企业集团。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鼓励措施,设立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基金,形成有利于中小服装企业发展的创业环境,吸引周边中小服装企业来我市投资企业。做好企业结构调整的文章,在抓好骨干企业、品牌企业培育的同时,引导一批企业转为加工型企业,专门为大企业,品牌企业加工服务。努力才能形成更为完善社会化的分工协作,形成区域性的规模效益,形成低成本的环境,真正使服装行业企业的组织结构合理化,生产经营规模化,发展增长集约化。

2、促活。加快建设占地面积1000亩,计划投资6亿元的石狮服装城项目,该项目将于12月8日动工建设,这是一个集贸易、参展、物流、综合服务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服装商贸中心,将推动石狮服装业向更高层次发展。启动石狮塔前服装辅料市场和洋下综合面料市场,形成更加繁荣的纺织服装商贸带。全方位拓展国内外服装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各种服装专业展会,积极办好海峡两岸纺织服装博览会和亚太纺织面料交易会不断扩大石狮纺织服装的影响力和辐射力。要引导企业树立窄位经营和错位经营的思想,明确产品定位和目标市场,进一步细化市场,创造各自的消费空间。

3、求精。产业要升级,就必须广泛采用先进技术。要大力推进科技进步,提高服装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技术开发能力,同时,要继续加大对优势企业技术改造的力度,增强优势企业的实力和发展后劲。加快人才的引起、培养,要提高科技含量,必须广纳人才、招才引智,同时加强现有人员的培养,提高其管理、技术水平。加快筹建石狮服装学院,加强与全国各地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培养和引进更多的服装设计和管理人才。知名服装生产企业的联手,不断提高服装产品的设计含量,为服装生产和销售注入更多的文化艺术气息和活力。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制定鼓励创名牌的扶持政策,重点抓好现有服装品牌的脱颖而出和优势再造,使一批服装名牌成为石狮的形象和代表,力争到2005年,再获2—3个全国驰名商标。努力通过产业的优化升级,提高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石狮市纺织服装商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石狮市纺织服装商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Shishi Textile & Garments Commerce Chamber,缩写:STGCC。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石狮市区域内从事纺织、服装、服饰和相关配件生产、科技、教育、流通以及与纺织服装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行业组织,是经石狮市民政局核准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繁荣和发展石狮市纺织服装行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石狮市经济建设的任务,结合行业情况,积极地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在会员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传达政府部门的意图,当好政府部门的参谋和助手,反映会员的愿望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竭诚为会员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为石狮市经济局,登记管理机关为石狮市民政局。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石狮市振兴路51号闽商金融中心2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本会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向政府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向会员企业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时贯彻执行政府有关规定。

(二)依照政府有关政策法令,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使会员做到遵纪守法。

(三)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对损害行业和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以得到妥善解决。

(四)协调企业之间的关系,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竟争行为,保证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五)组织会员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会,新产品信息发布会等经贸洽谈会,协助企业开拓市场、提高信誉,树立形象。

(六)举办各种培训班,学术讲座,经验交流会,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并协助企业招聘人才。

(七)为会员企业提供权威性市场资讯,常年进行技术、法律、投资等方面的服务。

(八)按照本会组织规则,加强海内外市场拓展工作,加强与国内外同业组织的联系交流工作,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可参加全省、全国同业组织,经政府部门批准,可加入世界性同业组织,加强海峡两岸的同业交流及国际交流。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在石狮区域内依法成立的纺织服装类企业或与本行业相关的单位和团体,以及从事纺织服装业生产、科研、经营的学者、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和热心支持纺织服装业事业的工作者,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纺织服装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办公室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活动及参与本会管理的权利;

(三)优先享用本会提供的资料和各种服务的权利;

(四)会员的合法权益受本会保护,有权请本会提供合理帮助;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承担和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积极支持和踊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

(四)按期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果1年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违反本会章程,经教育指出不能限期改正,经理事会半数通过,即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为其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制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查本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有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如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若干名、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名,每届任期三年。

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也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大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国内外个人、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1年12月2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经社团管理机关审核后生效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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