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17 20:36
1953年5月,建石门街乡。
1958年9月,属木井公社。
1961年6月,析置石门公社。
1984年2月,撤销公社,置石门镇。
1988年1月,庄坨乡并入。
1996年1月,杨黄岭乡并入。
2011年末,石门镇辖石门街、南祖石门、李石门、胡石门、张石门、铁石门、孟石门、唱石门、李官营、常庄子、团山子、李庄坨、刘庄坨、尤庄坨、宣庄坨、张庄坨、东阚、西阚、南阚、贾背口、孔家沟、霍家铺、霍家沟、钓鱼台、塔子峪、王家沟、杨黄岭、刘黄岭、胡黄岭、王黄岭、李黄岭、马黄岭、刘士营、孟团店、付团店、杜团店、莫台营、尤大岭店、卢大岭店、齐大岭店、马大岭店、阎大岭店、炮石岭沟、马山沟、西安、马北寨、孙北寨、贺北寨、高各庄49个行政村。
截至2020年6月,石门镇辖49个行政村,镇人民政府驻石门街村。
石门镇境内以半丘陵和平原为主,地势北高南低,多丘陵。境内最高峰位于营山,海拔349米。
石门镇境内有3条河流。滦河自北向南流经塔子峪、钓鱼台、西阚各庄,长9千米;营山河发源于阳山南麓,流经尤大岭店、孟团店、刘庄坨、李庄坨、张石门、李石门,长16千米;龙凤河发源于镇政府东南部的李官营村,境内长2.5千米。
石门镇主要自然灾害有冰雹、旱涝、风灾、霜冻等。
石门镇境内有铁矿分布,地下水资源丰富。
2011年末,石门镇总人口44874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20992人,城镇化率46.78%。另有流动人口3630人。总人口中,男性22844人,占50.91%;女性22030人,占49.09%;14岁以下6345人,占14.14%;15—64岁32881人,占73.28%;65岁以上5648人,占12.58%。总人口中,以汉族为主,达43295人,占96.48%;少数民族共1579人,占3.52%。2011年,人口出生率8.3‰,人口死亡率4.24‰,人口自然增长率4.06‰。
2017年末,石门镇常住人口为43556人。
截至2018年末,石门镇户籍人口为43842人。
2011年,石门镇财政总收入6390万元,比上年增长25.6%。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090万元,比上年增长17.8%。从各主要税种看,完成营业税210万元,增值税1300万元,企业所得税3200万元。人均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3%。
2018年,石门镇有工业企业76个,其中规模以上5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28个。
2011年,石门镇实现农业总产值1.8亿元,占生产总值的8.38%。石门镇有耕地面积4.36万亩,人均0.97亩。粮食作物以玉米、甘薯、大豆为主。2011年,生产粮食1.9万吨,人均423千克。其中玉米1.5万吨,甘薯0.35万吨,大豆205吨。经济作物以核桃、葡萄为主。2011年,种植核桃1.3万亩,产量110吨;种植葡萄1.2万亩,产量3.2万吨。
石门镇畜牧业以饲养生猪、羊、家禽为主。2011年,生猪饲养量2.57万头,年末存栏0.95万头;羊饲养量2.1万只,年末存栏3.6万只;家禽年饲养量63.07万羽。
石门镇以钢铁、铁选加工、水泥制品,矿产资源开发为主。2011年末,有工业企业56家,职工6800人,实现工业总产值15.17亿元,占生产总值的70.54%。
2011年,石门镇有商业网点215个,职工4350人。2011年,社会商品销售总额450万元,比上年增长12.1%;城乡集市贸易成交额2500万元。主要产品有各种蔬菜、水果、农副产品、肉类、日用百货等。
2011年,石门镇境内有金融机构3家,各类存款余额2.6亿元,比上年增长13.2%;各项贷款余额1.5亿元,比上年增长9.8%。
2011年末,石门镇有幼儿园11所,在园幼儿1220人,专任教师34人;小学11所,在校生2909人,专任教师208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3所,在校生1600人,专任教师128人。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达100%。2011年,石门镇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230万元,比上年增长11.2%。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为23.2%,比上年增长3.6%。
2011年末,石门镇有文化站1个,村文化活动中心49个,各类文化专业户60户,各类图书室32个、藏书30余万册。
2011年末,石门镇有学校体育场地15处,49个村建有文体活动场地,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员占常住人口的40%。
2011年末,石门镇有线电视用户6500户,入户率56%。
2011年末,石门镇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55个,其中门诊部(所)52个;病床60张,每千人拥有医疗床位1.4张;固定资产总值345万元。专业卫生人员61名,其中执业医师24人,执业助理医师21人,注册护士8人。2011年,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上)完成诊疗2.4万人次。49个村村民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100%。
2011年末,石门镇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数681户,人数1482人,支出336.7万元,比上年增长46.45%,月人均189元,比上年增长36.96%;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1600户,人数2875人,支出296.5万元,比上年增长188.99%,月人均86元,比上年增长152.94%;农村五保户97户,共计97人,支出24.2万元,比上年增长6.9%;另有32人集中供养。医疗救助184人次,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2543人次,支出7.63万元,比上年增长100.79%;救助灾民1030人次,支出救灾资金13.5万元。困难群众生活救济580人次,支出7.5万元。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120人,抚恤事业费支出33万元,比上年增长5.6%。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4.14万人,参保率96%。
石门镇境内有205国道贯穿。
石门镇因镇人民政府驻石门街村而得名。
2014年7月,石门镇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公布为全国重点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