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15:26
石门县盐务管理局是石门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石门县盐务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的食盐、生产用盐供应和市场管理。垂直管理单位,隶属于常德市盐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
1、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是编制行业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3、是编制和管理辖区盐的生产、分配、调拨计划;
4、是制定、核发辖区内盐业管理的食盐批发许可证、准运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票证;
5、是负责盐资源开发、制盐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工作;
6、是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的盐业违法案例,协调区际盐产品销售纠纷;
7、上级盐业主管部门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财务股、运销股、盐政股等。
附注: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石门县盐业支公司负责辖区食用碘盐、多品种盐、小工业用盐、农牧渔业用盐及其他用盐的供应工作。与县盐务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