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4-05 20:25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指出:着力优化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结构。
1.完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设置和授予标准。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设置条件,应更加突出鲜明的职业背景和专业人才指向,增强对行业产业发展的快速响应能力和针对性,一般应要求具有广泛的社会需求,明确的职业指向,所对应职业领域的人才培养已形成相对完整、系统的知识体系。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基本要求,应更加突出研究生掌握相关行业产业或职业领域的扎实基础理论、系统专门知识的程度,以及通过研究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2.健全更加灵活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管理机制。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在现代制造业、现代交通、现代农业、现代信息、现代服务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增设一批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自主设置试点,放权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自主设置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定期统计并向社会公布。改进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进入专业学位目录的机制,对于由高校自主设置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若已在高校形成一定规模,得到社会和行业产业认可,形成了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和知识体系,有长期稳定人才需求,招生就业良好,由行业产业、高校进行论证后提出申请,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即进入硕士专业学位目录。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产业协会等也可提出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设置申请,基本程序与博士专业学位类别设置程序一致。
3.推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稳健增长。稳步扩大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布局,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专业学位授权点为主,支持学位授予单位将主动撤销的学术学位授权点调整为专业学位授权点。将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作为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的重要内容,不把已获得学术学位授权点作为前置条件。推动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紧密服务区域、行业产业发展,继续放权省级学位委员会承担本地区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并注重发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作用。支持学位授予单位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增量主要用于专业学位,可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整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