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9 13:33
磐安县盐务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履行辖区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职能,垂直管理单位,隶属于浙江省金华市盐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履行政府授予的盐业行政执法权,严厉打击各类涉盐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净化食盐市场,督导食盐零售户守法经营,维护全县食盐市场稳定。
(三)负责全县食盐零售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年检工作。
(四)编制和管理全县盐业销售和发展规划,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五)组织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销售等计划指标,规范食盐经营行为,满足市场需求,保证食盐供应,为各类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六)承办县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财务科、运销科、盐政科、盐政稽查队。
领导介绍:
李晓生:县盐务管理局局长、盐业公司经理,负责局(公司)全面工作。
附注:浙江省盐业集团磐安县盐业公司是全县唯一食盐专营主体,负责辖区食用碘盐、多品种盐、小工业用盐、农牧渔业用盐及其他用盐的供应工作。与县盐务管理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