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之争

更新时间:2023-08-17 14:34

礼仪之争,指17—18世纪天主教就中国传统礼仪是否违背天主教教义的争论。争论由天主教内部之争,发展为罗马教廷与清廷的对抗,最终清廷下令禁止天主教在华传播,百年禁教。直到1939年,罗马教廷才撤消禁止中国教徒祭祖的禁令。

争论序幕

争论序幕:耶稣会内部之争

耶稣会传教士利玛窦来华后,坚持适应中国国情的传教方针,允许中国教徒保留祀孔祭祖和其他习俗。他还主张以“天主”称呼天主教的“神”(英语的“God” 或拉丁文的 Deus),并指“上帝”概念早已存在中国上古文献中。利玛窦的传教方式为耶稣会传教士奉行,称为“利玛窦规矩”。

1610年,利玛窦去世,龙华民接任后,主张废除“天”、“上帝”、“天主”、“灵魂”等词,一律采用译音,主张把Deus译为“陡斯”,“礼仪之争”由此肇始。耶稣会内部意见分歧,但为避免纷争闹大,焚毁了反对利玛窦的作品,统一该会立场。但到了1628年,决定祀孔祭祖问题沿用“利玛窦规矩”,对于译名,则采用音译。

争论升级

争论升级:罗马教廷介入

晚于耶稣会来华的多明我会为打击耶稣会势力,夺取对华传教垄断权,认为祀孔祭祖是“异端”,不能宽容,并提出“维护天主教的纯洁”而抨击耶稣会。1643年多明我会向罗马教廷控告耶稣会。

1645年9月12日,罗马教廷经教宗英诺森十世批准,发布通谕禁止中国天主教徒参加祭祖祀孔。1651年,耶稣会教士卫匡国到罗马向教宗申诉。1656年,教宗亚历山大七世重作决定,同意耶稣会方针。这两个矛盾的命令反映出教廷对这一争论仍未有结论。1676年,多明我会会士闵明我在马德里出版《中国历史、政治、伦理和宗教概观》一书上册,三年后又出版下册,抨击在华耶稣会的传教方式。罗马教廷经过讨论,决定不更改1656年的命令。

争论演变

争论演变为政治风波,罗马教廷发布禁令

1693年3月26日,巴黎外方传教会的阎当主教打破各方妥协,在他所管辖的福建代牧区内,发布了禁止中国教徒实行中国礼仪的禁令,自此将争论逐渐演变成为清王朝和梵蒂冈之间的国家政治之争。

1704年,教宗克雷芒十一世发出禁令,严禁中国教徒行中国礼仪。

1705年,罗马教廷派特使多罗来华。1707年多罗在南京发布禁令,康熙令将多罗押往澳门交葡萄牙人看管。三年后死于澳门监狱中。

1707年,康熙帝派遣法国传教士艾若瑟出使罗马教廷。艾若瑟向教宗呈述了康熙皇帝关于多罗来华及中国礼节问题和西洋教务问题的旨意。1715年,教宗克雷芒十一世又颁布“从这日起”通谕,重申必须绝对遵守1704年的禁令,否则将受逐出教会的处罚。所有传教士必须宣誓服从。

清廷反制,百年禁教

1721年,康熙帝在阅取罗马教廷特使嘉乐所带来的“从这日起”禁约后说:“以后不必西洋人在中国行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

耶稣会士为此颇为担忧。因此嘉乐在宣布教宗谕旨时,附加了八条变通的办法,但这并没有使康熙帝改变主意。

1733年,北京的两位主教向教徒宣布“嘉乐八条”及1715年教宗通谕,令其遵守。1735年,教宗克雷芒十二世认为“嘉乐八条”与教义不合,宣布废除。

1742年,教宗本笃十四世颁布“自上主圣意”通谕,重申1715年禁令。这个通谕还禁止在华传教士讨论“礼仪”问题。

雍正帝对此十分不满,谕旨说:“中国有中国之教,西洋有西洋之教;彼西洋之教,不必行于中国,亦如中国之教,岂能行于西洋?!” 之后雍正帝再次下令禁教。乾隆时期,传教士虽在宫中受到很高礼遇,但仍不能在华展开传教。嘉庆、道光两朝继续执行禁教政策,直至鸦片战争后,教禁渐驰。

争论结束

争论结束:罗马教廷撤销禁令

1932年,罗马教廷发布通告,允许日本教徒在参拜靖国神社时可以低头行礼。

1934年,伪满洲国成立,将祭孔定为强制的文化政策。梵蒂冈承认伪满洲国政权,因此再度面临“礼仪问题”。由于伪满洲国政府明确:“尊孔仪式的目的,就是彰显对孔子的崇敬之情,绝对不带宗教的特质。”再加上有日本的前例,教宗庇护十一世于1935年发布命令,要求满洲国教区主教应谨慎确认祭孔无宗教特质,而神职人员在行过反对中国礼仪的宣誓之后,还应等待主教们的指导,以避免疑惑和争执。

1939年,教宗庇护十二世颁布“众所皆知”通谕,撤销对中国教徒祭祖祭孔习俗的禁令。但教廷并不承认先前相关的通谕是错误的,而是认为过去宗教性的祭祖、祭孔观念,历经数百年后已变成了世俗性活动,故可以被酌情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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