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4 18:25
社会主义工人自治制度是指始于50年代初期,南斯拉夫实行的以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为基础的工人自治制度。
社会主义工人自治制度的基本特征是:
(1)用社会所有制取代国有制,生产资料既不属于国家,也不属于个人占有,而是为整个社会所有。
(2)在社会所有制企业里,劳动者有权直接使用社会生产资料和社会资金,直接管理这些生产资料和资金,劳动者个人收入实行按劳分配原则。
(3)取消国家的指令性计划,代之以计划指导的市场机制。社会所有制企业之间实行竞争。
(4)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对国民经济宏观运行进行调节。
(5)企业由工人管理,根据一人一票原则,由劳动群众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工人委员会民主地管理经济。
(6)工人分享企业收入。企业经营的基本原则是追求工人收入的最大化。
(7)社会福利事业均由劳动群众通过民主协商管理。
(8)在国家建设方面,工人自治制度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学说,以自下而上的代表制度作为各级政权组织的基础。国家建设实行联邦制、民主集中制、轮换制、和集体领导等原则。
(9)实现党政分工的原则,不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使全体人民都能参与管理国家。
进入80年代以来,南斯拉夫的社会主义工人自治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