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

更新时间:2022-01-13 21:51

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是指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对政治制度的某些领导制度、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的自我革新和完善。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也是克服政治体制本身存在着的弊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兴利除弊,建设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使人民更好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其中,实行人民民主,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要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

(2)改革是否成功,关键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看能否增进各族人民的团结,改善广大人民的生活,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

(3)不能丢掉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能照搬西方那一套所谓民主,要根据我国自己的实践、自己的情况来决定改革的内容和步骤。

(4)政治体制改革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每一个措施都涉及千千万万人的利益,要分步骤、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适应我国经济基础发生的深刻变化和人民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相比,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新要求相比,我国政治体制还有一些不适应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因此,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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