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更新时间:2022-10-13 16:44

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是整个社会主义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文化在法律领域的体现。中国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为宗旨,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民主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继承了人类一切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反映了民族形式的特点,是中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因素之一。

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某些因素在社会主义国家与法产生以前就已产生,并且是建设社会主义国家与法的思想基础,属于这些因素的首先是在旧社会就产生的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它们体现在马列经典作家和革命领袖的著作中、体现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纲领、政策、法律和有关活动中。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取得政权后,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成为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的重要因素。法律文化的增长,保证着国家机关、经济组织更准确地工作、促进着社会主义法治的巩固和对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不重视社会主义法律,不重视对社会主体正当权利和利益的保护,不懂得利用法律手段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企图以某种借口规避法律,领导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贪赃枉法,都是法律文化低的表现。当然法律文化本身还不是决定性的因素,但在分析违法、犯罪的原因,探求与之作斗争的手段和途径时,不能不考虑到法律文化。一方面,法律文化水平的提高,促进法律秩序和法治的巩固,为改革、开放创造有利条件,以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终促进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使构成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的那些社会关系更加巩固。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完善,社会主义精神文趋建设的成果、包括居民一般文化水平的提高,又促进着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进一步提高。自觉地、不断地发展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是社会主义社会客观规律性之一。这需要经常地做大量耐心细致的、有时是很不显眼的思想工作、组织工作。重视法学研究、重视法学教育,既重视总结自己的经验,也重视借鉴历史上的和别人的经验;不断改进立法工作,改进和完善现行法的内容和形成;大力改进和完善司法、执法、守法工作;提高群众、干部、经济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水平;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是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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