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待遇

更新时间:2024-01-14 22:22

社会保障待遇是指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向公民提供的物质帮助。关于社会保障待遇的给付,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货币形式的帮助。即向公民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如退休金、救济金、补助费等。二是劳务形式的帮助。即由指定的机构向公民提供特定项目的服务,而由社会保障基金负担一定的服务费用,如医疗服务、康复服务、培训服务等。三是实物形式的帮助。即向公民提供免费或优惠提供一定的实物,如救灾物资发放、经济适用房供给等。四是劳动权形式的帮助。即给公民以特殊的就业保障,如兴办福利企业、安置退伍军人和残疾人就业等。

资格

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资格,即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法定条件,它通常是由社会保障法律所规定,只有符合法定条件者,才有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权利和资格。由于不同项目的社会保障所具有的特殊性,决定了社会保障待遇享受资格和法定条件的不同。一般来讲,对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待遇资格的界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审定社会成员是否在特定社会保障项目的覆盖范围之内。在现行立法中界定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依据,主要有劳动关系、户籍区域、学籍、军籍等。二是审定社会成员是否遇到需要物质帮助的法定事实。即导致社会成员生活困难的事实。三是审定社会成员是否已履行与特定社会保障项目对应的法定义务。如是否办理了相关登记、缴纳了相关费用等。四是审定社会成员是否在法定的物质帮助期限之内。如失业者已经重新就业。

种类

根据《劳动法》及其他有关社会保障法规的规定,我国当前实施的社会保障待遇包括以下几项。

1.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如下。

①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地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

②按职工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

③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2.医疗保险制度

根据1994年4月14日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印发《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10%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超过职工工资总额10%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经国家财政部批准。

②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和职工个人医疗账户相结合的制度。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的大部分(不低于50%)和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记入个人医疗账户,用于支付个人的医疗费用。

③建立对职工个人的医疗费用制约机制,减少浪费。职工就医,医疗费用首先从个人医疗账户支付;个人医疗账户不足支付时,先由职工自付,再从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中支付,但个人仍要负担一定比例。

3.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障待遇。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其全部医疗费、住院费、就医路费,全部由单位负担,住院治疗期间的膳食费由单位补助2/3,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因工伤残的职工,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退休处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退休费,并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退休费;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根据伤残等级发给伤残金。

4.失业待遇

我国当前实行失业保障的范围,限于国有企业职工的以下情况:宣布破产企业的职工,濒临破产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企业辞退的职工,经批准的关停企业的精简的职工。失业者在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并由政府每月提供最低生活保证金。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应当指出的是,我国的各项改革正在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在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法也在制定过程中。因此,社会保障主要根据有关的单位的规定、条例执行。由于各个企业经营状况不同,经济效益差别很大,因而各项保障费用的实际标准及支付情况也不一样,这种状况短时间不可能改变。只有等待将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健全了,这个问题才能彻底解决。

支付

一、社会保障待遇的内容

社会保障待遇的主要内容有:①持续收入。持续收入主要包括养老金、失业生活补助、最低生活补贴、伤残生活补助、死亡抚恤金、医疗补助、住房补助等。②住房保障。住房保障主要包括廉租房、低价房、养老公寓等。③健康保障。健康保障主要包括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险分担费用和健康档案管理等。国际社会将保障水平与人均GDP增长的相关性进行比较,美国为0.939,英国为0.914,芬兰为0.842,瑞典为0.813,德国为0.707。

二、待遇确定和缴费确定

就持续收入而言,可以预先承诺待遇和不预先承诺待遇,这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

1.待遇确定

待遇确定(define benefit,DB)是指预先规定参保人将来受益水平的制度安排,其具有如下特点:①需要预先规定并公开待遇支付原则和建立相应的计算公式,越来越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结合,与工人工龄和最后工资挂钩,变成管理者的工具;②待遇水平与工龄、缴费年限、通货膨胀率等因素关联,与个人贡献可能不关联;③通常与社会统筹和现收现付的公共福利计划一同使用,以体现政府的筹资能力和确保支付的责任。

2.缴费确定

缴费确定(define contribution,DC)是指即根据参保人积累总额决定受益人福利水平的制度安排,其具有如下特点:①在具有强制性待遇支付替代率的情况下,费率需要经过精算;精算需要考虑工资水平、物价指数、费率和市场平均投资回报率等因素;②通常与个人账户和自保责任的计划一同使用。缴费确定计划只承诺缴费,如果个人账户计划,雇主只承诺每月缴费额,根据缴费时间、投资收益、管理费率来确定最后的待遇。这一制度的发起人风险大大降低,发起人不对未来管理费和投资承担风险,这种计划也通常与个人账户和自我保障一起使用,承担风险的是个人。待遇确定和缴费确定是两种类型的制度,同时这也代表两个不同历史阶段。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经济波动不太频繁、概念更新不太快、竞争不太激烈,出现了精算手段、发达的国际会计准则和财务安排、IT系统,可以将待遇确定和缴费确定结合起来,举办者并不承诺一个确定的待遇,只承诺确定的缴费,同时披露不同经办机构的信息,让参保人A己监督经办机构的收益率和管理费率。没有绝对的DB计划和DC计划,没有明显承诺条款就是DC,但在DC型的计划中,人们也不愿意什么承诺都没有,而是在法律允许的风险最小化的情况下进行测箕和承诺。风险最大、保障性最强的DB计划,应该由政府来做,企业不能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只能采用DC计划。

三、受益资格和待遇水平

受益资格和待遇水平是指公民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资格和条件,以及与受益资格关联的待遇支付水平和服务项目。

1.受益资格

受益资格是指受益人获得社会保障待遇的法定或约定条件,主要包括个人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况和个人或家庭遇到社会风险的状况。受益资格的法律法规规定:①社会保障计划的覆盖范围;②申请获得福利待遇的人是否可以获得批准;③决定社会保障待遇支付水平和领取期限,以及其亲属的待遇,失业保险领取期限一般是24个月,工伤治疗期限,领取伤残疾抚恤金也有领取期限;④间接决定计划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效用。受益资格包括:年龄、参保期限、缴费记录、居住期限、亲属关系、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等。

2.待遇水平

待遇水平是指社会保障待遇的保障力度,包括收入替代、风险损失分担、最低保障和基本服务(见表)。

第一,社会保障的收入替代功能是指在发生社会风险的情况下,按照此前收入提供一定比例的持续收入。设定替代目标是社会保障政策设计的一大要素,即社会保障政策的目标替代率。待遇水平取决于以下三个条件:①替代率目标。国际劳工组织102号《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规定,雇员退休金的最低替代率是退休前工资的45%~55%。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待遇水平应与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关联性,包括基本保障待遇与人均GDP的关系(检验国家分配原则)、与CPI的关系(检验待遇保值状况)等。③待遇支付数额、领取期限和方式。如医疗保险可以带薪看病多长时间,如英国一周支付一次,还有美国的低保制度支付方式按300美元核算,其中包括100美元食物。如果出去工作打工收入每增加300美元,政府待遇就减少100美元。④待遇水平与需求相关联,形成一定的替代效用(见上表),如养老金、失业救济金和工伤抚恤金通常与社会平均消费支出和社会平均工资相关联。

第二,社会保障的社会风险损失分担功能是指在发生社会风险的情况下,按照风险损失分担部分成本,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02号《公约》规定,社会保障要分担医疗费用的大部分。

第三,低保功能,包括对无收入能力和收入能力不足的人群提供补贴,以保障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以保障低收入群体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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