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更新时间:2023-08-10 14:13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安排,经自愿申报、组织创建和集中评审,确定的示范区。

发展历史

2017年1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通知,确定12个城市为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2019年8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通知,确定16个城市(区)为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

2021年10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通知,确定34个地区为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2023年7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通知,确定68个地区为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历届名单

首批

杭州市、南京市、厦门市、成都市、苏州市、宿迁市、惠州市、温州市、威海市、潍坊市、义乌市、荣成市。

第二批

青岛市、武汉市、鞍山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嘉定区、无锡市、合肥市、淮北市、芜湖市、安庆市、福州市、莆田市、郑州市、宜昌市、咸宁市、泸州市。

第三批

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邢台市,辽宁省大连市、营口市,吉林省四平市,上海市徐汇区、普陀区,江苏省常州市、淮安市、扬州市、昆山市,浙江省宁波市、湖州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山东省济南市、烟台市、济宁市、德州市、新泰市,河南省漯河市、南阳市,湖北省荆门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重庆市巴南区、江津区、铜梁区,云南省保山市,陕西省延安市。

第四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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