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1 23:14
作用
第一,它能够使社会公众真正成为处理自己相关事务推动社会发展的主体,而不是只被看做工具或手段,从而强化公民的公共意识,提高人们在社会中的自主意识和自主空间。
第二,它可以动员、组织、支持和推动人民采取行动自己解决相关的发展问题,形成以社区或其他行动场所为载体的自治机制,将社区性的或某一活动范围内的公共事务交由成员自己来治理。可以通过各种公益性民间组织的培育,执行过去由政府执行的某些公益性职能,形成对政府机制的制约和补充。例如,可以在教育、扶贫、妇女儿童保护、环境保护、下岗工人再就业以及人口控制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第三,它可以起到一个渠道的作用,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它进入更大的宏观决策领域。
第四,可以在促进政府机构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伦理道德体系的形成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