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商品零售总额

更新时间:2024-04-23 09:34

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售给城乡居民及社会集团的消费品和售给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以及农民直接售给非农业居民的消费品总额。包括各种经济类型的商业零售额、饮食业零售额、工业零售额、其他行业零售额以及农民对非农业居民零售额五部分。不包括农民之间的商品销售,也不包括售给国民经济各部门作生产经营用的各种原材料、燃料、建筑材料、设备、工具等。它反映零售市场的总容量与动态,说明社会商品购买力的实现程度。按当年实际价格计算,在分行业核算的基础上汇总求得。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还可按经济类型、销售对象、销售地区、商品用途等标志进行分组。

定义

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各部门向消费者出售消费品和向农村出售农业生产资料以及农民对非农业居民直接零售的总额。

反映一定时期内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情况,反映社会商品购买力的实现程度,以及零售,市场的规模状况。

由社会商品供给和有支付能力的商品需求的规模所决定,是研究人民生活水平、社会零售商品购买力、社会生产、货币流通物价的发展变化趋势的重要资料。

内涵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所计量的是各种经济类型的商业由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领域进一步扩大,用以确立和描述各类消费品市场对居民和社会集团出售商品总和的商品零售额指标的口径范围也作了相应的调整。

商业统计中,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按行业可分为商业零售额饮食业零售额、工业零售额等;

按经济类型可分为全民所有制经济零售额、集体所有制经济零售额、个体经济零售额、中外合资和外资独资经济零售额等;

按销售对象可分为对城乡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对农村的农业生产资料零售额等;

按商品类别可分为食品类零售额、日用品类零售额、文化娱乐品类零售额、衣着类零售额、医药类零售额、燃料类零售额、农业生产资料类零售额等。

资料来源

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划分标准,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和餐饮企业建立名录库,实施全面调查,由这些企业按月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逐级汇总而得。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用抽样调查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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